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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龙山县土家特色民居的保护开发利用

时间:2020-03-20 15:28:58来源:湘西民族网作者:龙山民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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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山县的基本县情 
    
    龙山,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 ,连荆楚而挽巴蜀,历史上称之为“湘鄂川之孔道”,全县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总人口57.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6.97万人,占67%。全县南北长106公里,东西宽32.5公里,地势北高南低,东陡西缓,境内群山耸立,峰峦起伏,酉水、澧水及其支流纵横其间。地域属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宜人,雨水充沛。在这片神奇而又美丽的土地上,繁衍生息着土家、苗、回、壮、瑶等16个少数民族,全县辖34个乡镇(街道),462个行政村。土地构成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加宅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2%,耕地面积仅占8.5%,人均0.8亩。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7.74亿元,全县GDP达到4143亿元,财税收入实现2.18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962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077元。龙山的历史悠久灿烂,远在夏商周时代,龙山为荆州地域,1729年(清雍正七年),改土归流,置龙山县。龙山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近代以来,龙山人民先后参加过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武昌起义、护法讨袁运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这里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中心。
    
       二、龙山县特色民居的现状
    
       龙山县是土家族聚居县,是土家文化的发祥地。长期以来,我县的土家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建设和创造出来的特色村镇和民族建筑艺术,以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形象,常常被人们称作是见证土家族发展历史的“活化石”。以其独特的、活生生的物化形态,往往能使人们在第一时间对土家族产生并留下深刻印记。古镇、古村、古民居等建筑还能以其巨大的穿透力、表现力、震撼力,使人们对一个民族的特色迅速入眼、入脑、入心。 
    
      (一)、普查数量及分布情况
    
       1、普查数量。我们对境内的里耶镇、隆头镇、苗儿滩镇、洗车镇、洛塔乡、洗洛乡、桂塘镇、咱果乡、贾市乡、农车乡等 10个主要乡镇进行普查和调研。其中尤以独具历史风貌的里耶镇、苗儿滩镇、洗车河镇、桂塘镇和农车乡5个乡镇分布最为广泛,保存较为完好,独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对全县 10个主要乡镇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共普查出里耶镇、隆头镇、苗儿滩镇、洗车河镇、桂塘镇、洗洛乡等6个特色乡镇,里耶比耳村、长春村、自生桥村,苗儿滩镇捞车村等24个特色村寨,里耶李同发商号、瞿家大院、北街长九间等591栋百年老宅,1406栋特色民居。
    
       2、分布情况。我县土家古村镇、古民居主要分布在里耶、苗儿滩、靛房、他砂、洗车、贾市、桂塘、红岩、召市、茨岩等乡镇,其中以里耶古街区、长春古村寨、捞车古村寨、贾市古街区、巴沙湖古村寨、兔吐坪古村寨、托利湖古村寨、召市古街区、二厅岩古村寨、树比冲天楼、天桥刘家大屋、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群等古村落、古民居为龙山土家古村、古民居的典型代表。它们中的一些古村落已被许多大学作为了民俗学研究基地、实习基地和民俗田野工作站。如捞车古村寨、冉家寨古村寨等。我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积淀深厚,特色村寨和古民居资源非常丰富。通过对 10个乡镇的调查了解,龙山现存的土家古民居建筑大多始建于清代及民国时期,有少部分始建于宋明朝时期的并于清代或民国时期重修。据县文物管理部门统计, 我县现有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国家旅游景观名镇里耶镇;纳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茨岩镇的龙家大屋、杨家大屋、姚家大屋和兴隆街的蒋家大屋4处;正在申报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苗儿滩镇树比村冲天楼、他砂乡的周家大屋、刘家大屋、洗车河镇的杨家大屋、捞车古村寨、巴沙湖古村寨、洗车历史古街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龙山县城的南岳宫;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里耶镇瞿家大院、李同发商号、长九间、长五间、葛元记药铺,他砂乡刘家大屋、茨岩镇蒙家大屋、红岩镇的彭家大屋、茨岩镇杨家大屋、洗车河凉亭桥、古街区等。 
   
       (二)主要特点及保护利用现状
    
       1、主要特点

       ①民居类型。民居是各类建筑构成与表象的一种原型,古民居就是有一定历史年限的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建筑群。它承载着一个地方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也是外界了解一地人文风情、建筑文化的窗口,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其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和民族心态的综合反映。我县的土家民居有单体和合体民居之分。按进深有三柱二旗(俗称尖刀架)、三柱四旗、三柱五旗、三柱六旗、三柱七旗、四柱四旗、四柱五旗、四柱六旗、四柱七旗、四柱八旗、六柱六旗、七柱十二旗、九柱十一旗之别。单体民居按材质有瓦屋、岩屋、茅屋、泥屋之称。合体民居按结构形式有转角楼、四水屋、窨子屋、冲天楼之谓,外观形制表现为二合水、三合水、四合水结构。总的说来,土家民居在规划选址、组合布局、彩绘装饰上无不体现了土家人的命理思想、审美范式、工艺特性和民俗学意义,把“道法自然”和运自然为我用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②居住特征。我县大部分土家族民居一般为一家一栋,皆为木、土混、砖混结构,上下两层或一层,或四排三间或六排四间,分三柱二瓜、五柱四瓜等。中为堂屋,迎宾和办理婚丧之用。堂内设有香炉供桌,壁贴“天地君亲师位”,是祭祖或消灾请神仪式的地方。堂屋两边为正房,正房两侧为厢房或吊脚楼。转角楼、吊脚楼为木质结构,部分悬空,柱不落地,形式吊脚,故而得名。土家转角楼、吊脚楼多为厢房,依山而建,鳞次栉比,重重叠叠,高低错落。整体采用穿斗木结构,墙壁地板以木板装成。楼的正面和侧面设有走廊,冬晾晒,夏歇凉。木窗和栏杆上雕刻着花草虫鱼等图案,楼檐柱底端着雕成各种形式的吊瓜,装饰华美别致。土家族人自古就有一条沿袭久远的家规:正房居长辈,偏房居晚辈,吊脚楼在偏房之列,便属儿女居室。吊脚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是姑娘们织布、做鞋、绣花之处,或用作客房和后生仔的居室;下层搁置农具、杂物或饲养禽畜等。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显示了土家人悠久的传统文化和高超的建筑工艺,形成土家民居独特建筑风格。
    
       2、价值体现。我县的土家古村镇、古民居作为优秀的文化遗产资源有着完整的价值体系。正是因为这些价值的存在,使土家古村落、古民居的资源优势更加突显。
    
       ①历史价值。土家古村镇、古民居是在土家族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它首先具备了历史价值。土家古村落、古民居是土家族历史发展的产物,是见证土家历史的实物证据。因为透过土家古村落、古民居可以看到它产生时期的社会、政治、军事、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筑技术水平,以及当时的文化艺术成就、文艺特征、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情况。这些情况无一不在土家古民居的选址规划、空间布局、细部装饰及其信仰系统中得以体现。
    
       ②艺术价值。土家古民居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细部装饰上。土家民居的细部装饰以雕刻、彩绘和结构布局为主。土家雕刻包括石雕和木雕,技法主要有浮雕的镂空雕两种。土家彩绘以红、黄、绿、青、黑颜色为主。雕刻和彩绘的内容是以历史典故、生活情节、梅兰竹菊、花鸟虫鱼、琴棋书画为题材的。细部装饰的主要对象为墙、窗、门、梁、柱、旗、天花板、屋脊、朝门等部位。这些雕刻、彩绘和结构布局使土家民居获得优美的造型,精巧的制作工艺和色彩的运用使土家古民居的艺术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它们也反映了土家古民居产生历史时段的艺术风格、工艺技术水平和审美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土家民居中的艺术作品是土家民间艺人血汗和智慧的结晶,所蕴涵的工艺制作经验值得今人参考借鉴。它们所具有的永不磨灭的艺术魅力,将永远为人们所欣赏和赞叹。
    
       ③工艺价值。“山歌好唱难起头,木匠难起转角楼,岩匠难打岩狮子,铁匠难滚铁绣球”。土家古民居建造工艺包括选材、锄料加工、画墨、凿眼、清枋、号字、排扇、起扇、砍梁、上梁、钉椽皮、上瓦、装屋等工艺。另外,瓦和磉磴岩的制作和细部装饰工艺也非常精湛、考究。特色建筑土家转角楼、四水屋屋面的转角衔接工艺和树比冲天楼空中“八卦”形排水体系是建筑技术中的一绝,让专家们叹为观止。这是土家先人为我国建筑科学所作出的贡献。另外,土家凉亭桥、土家耶搓(神堂)的建筑形制也都为今人研究土家建筑提供了实物证据。
    
       ④民俗学价值。“千斤朝门四两屋”、“八字朝门向南开,有礼无钱莫进来”。土家古村落、古民居是土家族俗的容器、载体。许多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正是通过土家古村落、古民居而得到传承的。如今,这些保存完好的土家古村落、古民居中每天都上演着原始古朴的土家民俗:语言、生产商贸、衣食住行、社会家庭、人生礼仪、节日喜庆等等,它们完整体现了土家人的价值追求、信仰体系、道德观念。因此,它们是研究土家民俗最理想的场所,是开展民俗学田野考察、采风的最佳去处。
   
     “虽由人造,宛自天开”。土家古村镇、古民居是一部土家建筑的实物史,对于研究古代土家民居布局、艺术造型、民族风格传统和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及相关工艺技术都是可靠的实物资料,从布局、材料、施工、艺术装饰、传统风格方面为今人设计、创作新的建筑作品提供数据参数和重要参考。
    
       3、保护利用现状。从总体上看,我县土家古民居的保护工作不容乐观,大部分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一是认识不清。部分领导和干部对我县古民居建筑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对古民居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视古民居保护为地方财政包袱;把古民居保护工作看作是“上级部门的事”,对破坏古民居建筑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意识淡薄,认为古民居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兴起了建房热,随意地拆“旧”建“新”或破坏古民居周边环境风貌的现象十分普遍。我县许多古民居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已在农村建房热中遭到了严重破坏。过去那种依山傍水,巷陌相连的村落格局已被一栋栋杂乱无章的现代楼房挤压得七零八落,古民居的典雅古朴氛围被破坏。比如我县洗车河镇、苗儿滩镇等地原先完整的一条明清古街市,现已面目全非。二是家底不明。我县对全县范围内古民居数量、资源分布、保护现状、历史及文化价值等没有详细资料;一些极具历史及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建筑,比如苗儿滩镇树比村的冲天楼等尚未列入文物保护范围。三是管理不力。县政府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协调机构,没有出台适应乡村古建筑保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没有将古民居保护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没有具有古建筑相关专业知识的文保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们生活需求提高与古村镇、古民居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当今社会逐渐步入商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和我县经济的发展,普通百姓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富裕起来的农民不满足老宅的昏暗、环居的潮湿,老宅的居住条件与现代生活要求的矛盾突出,致使古民居被逐渐“蚕食”。于是,很多有特色的明清古民居被改建、拆建。这些古民居大多为私人财产,又未申报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政府保护管理依据不足,管理起来十分困难。再加上部分古民居无人居住,居民自觉拿钱维修的可能性很小,政府也很难保证足够的维修资金,加之这些古民居年代久远,全为砖木结构,自然坍塌的比例极高。据统计,我县明清古建筑、特色民居正在以每年几十多栋的速度逐渐消失。 
   
       (二)古民居房屋产权私有造成政府难以统一管理
   
       我县各地现普查的百年老宅、特色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因历史原因部分产权属于地方上的单位机关用房。

       一是产权私有、产权不清和产权分散,给保护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有些古民居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出钱保护,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因此,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这不能不说是古民居保护管理体制上的一个“硬伤”。
  
       三是村民自我维修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古民居产权分散,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大量发生,而且民间买卖、交易古民居木制房屋构件活跃。四是大部分乡镇民居维修、拆建多处于自由状态,政府缺乏统一的管理。不少村民热衷于建造新房,老建筑被废弃和闲置。有些新房不经规划便随意建在村外,与老村间既无保护隔离区,也无过渡区,结果产生了“新旧对立、新包围旧”的不和谐景观,使传统民居的整体风貌难以延续。部分老房子经过多年风吹日晒且年久失修容易引发火灾等隐患,使民居群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 
  
      (三)村镇、古民居保护与开发缺乏科学的规划
   
      当前,我县以里耶明清古街、苗儿滩镇捞车村为代表的古街、古建筑、古民居的旅游发展比较迅速,但由于发展缺乏整体规划而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特别是表现在洗车河古镇、隆头镇等的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部分农家乐、民居旅馆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造成对龙山县旅游的总体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家庭旅馆修建的过程中,建筑者忽视了“特色”这一重要因素,放眼望去有千篇一律的感觉。而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旅馆在改建时又未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盲目的追求现代美感,错误地将原有的建筑文化摒弃,最终导致民居缺乏“古”的韵味。在房屋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方面也有不齐全的弱点。     
   
      (四)古村镇、古民居的周边环境亟需整治
   
       龙山县境内的特色古民居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都相对落后。这不仅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对旅游的发展也产生消极地影响。当前,在一些民居旅店比较聚集的地方如捞车村、长春村、洗车河居委会等地,村里和民居内卫生环境比较差。茅厕、猪牛栏建于交通要道,晴天一路臭气、雨天污水横流,牛羊招摇过市、鸡鸭成群,在行人路过的大道上,不时会有动物的粪便等等,游客路过,有伤大雅。 
    
      (五)古村镇、古民居保护立法缺位
    
       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省于 2005年修正了《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但这只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有约束力。我县大部份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相当一部份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这部分古民居的保护显得“无法可依”。一方面新颁布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古民居所有权人有权居住,甚至如改建、拆建、变卖很难被及时制止;另一方面政府只能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有责任出面保护和干预。因此,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四、对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古民居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县内大量村寨和特色民族民居的调查,在传统民居中,多数建筑质量尚可,必须拆除的民居只占少数,但民居中普遍缺少必要的生活设施。有些民居虽然有一定的传统特色,但并不属于保护对象,它们分散在全县各地,数量很大,处理这些民居对于保护全县文化遗存、弘扬土家民族文化,避免大拆大建,延续土家文化之肌理与脉络有积极意义。我们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更新不能仅局限在形式方面,而要审慎地处理好旅游景区特色构件与文化内涵的关系,处理好建筑特色与景区整体风貌的关系,探讨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县内景区注入活力,带来土家族发祥地的复兴。 
    
       (一)要提高对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认识
    
       我县独有的土家民居、百年老宅不仅是龙山地域特色的体现,更是龙山地域魅力和竞争力所在,是塑造“中国土家源”形象品牌的核心要素,是龙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资源。首先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对现存有价值的古民居如再不加以保护,任其损毁,龙山的土家文化将失去其重要的物质载体。保护好古民居这一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对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保护古民居是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加大保护古民居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保护古民居的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了解我们自己丰厚的古民居历史文化遗产,了解古民居保护对传承历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古民居开发保护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民居,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再次要加强对古民居保护的研究。要组织和鼓励社会各界研究挖掘古民居的文化价值,研究古民居的风貌特色、建造艺术,研究古民居保护的有效措施。 
    
       (二)要摸清家底,做好古民居“上户”工作
    
       开展深度调研活动,提供保护管理依据。民族、文物、建设、规划、旅游等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土家古村镇、古民居调研活动,对其所蕴涵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取相关数据,并写出土家古村落文化遗产资源调研报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土家古村落、古民居档案,为决策、保护、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对全县境内的百年老宅、特色古民居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筛选出历史、艺术、研究价值较高的重点民居列入县、乡镇、村保护,建立建造时间、面积、结构、主人姓名等资料档案。全县要彻底查清我县古民居的数量分布、现状等基本情况,做好古民居资源的发现、核定、记录、资料整理等基础性工作。要及时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分类管理,按价值高低分别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对比较集中的古建筑群,做好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或古村落、古民居的推荐、申报和评定工作,形成注册文化,获得文化专利是加强土家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 
    
       (三)要落实古民居的保护措施
    
       一是尽快出台专项保护政策。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尽快制定出台《龙山县特色民居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对包括古民居在内的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政策、原则和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利用特色民居的这一文化资源,县里要成立特色民居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编制,协调民居的保护及规划建设,并制定保护措施。同时落实派出所、国土所、文化站等相关部门的责任,防止出现古民居构件被盗、在保护范围乱搭乱建及改变古民居原貌等破坏行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签订《保护责任书》。对镇、村注册保护的特色民居,建立村委与当地住户的联络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列为县级文物保护的特色民居,建立保护记录档案,确定保护范围,竖立保护界桩和标志牌。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措施严格制止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建筑周边的违章建设,坚决拆除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周围的违章建筑物,努力改善列入文物保护的古民居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政府要加强古民居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是利用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居民同宗性,组建民间性的保护组织。我县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体量大、数量多,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具有居民同宗性,而且分房分支分系分区居住,这些古民居建筑群是这里居民的祖先留下来的遗产,居民一般都非常爱护和珍惜。要充分利用这种同宗性,把他们组织起来,传授古民居保护知识,讲授他们的光荣家史,增强其古民居保护意识和家族荣誉感,从而使他们自觉地保护好古民居。 
    
       (四)要加大对古民居保护的投入

       资金是古民居保护的关键问题。要建立“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古民居保护资金的筹措机制,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

       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古民居保护财政投入力度。保护古民居,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文物局等 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县政府要将古民居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古民居保护补助机制。

       二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古民居的保护,使社会资金成为古民居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保护事业,采取捐资、募捐等办法,筹措资金修缮保护古民居。

       三是积极整合各部门资金参与古民居保护。如民政部门的农村危房各种资金、移民部门的移民资金、扶贫部门的扶贫建房资金等。 
    
       (五)要加快古民居保护与民族文化旅游的协调发展
    
       没有民族文化底蕴的旅游景点是没有生命力的。我县的古村镇、古民居不依托发展旅游这个载体,也就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我们要学习和借鉴外地通过旅游开发使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发展实现双赢的有益启示和经验,大力拓展我县古村镇、古民居的旅游。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抢救一批,保护一批,开发一批”的发展模式。一是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相应的古民居保护和利用规划,使单体建筑和整体风貌保护相统一,要协调古今民居,妥善处理好古民居保护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之间矛盾。二是要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处理好古民居产权私有与开发保护之间的关系,理顺古民居建筑开发保护管理体制。我县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在成为各级保护的文物单位后,要在私人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要由县、乡镇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划定保护区范围,筹措资金进行维修和开发利用。
    
       龙山县在结合优美的生态地理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土家古镇、古村、古民居历史文化传统优势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古镇、土家古村寨百姓为主体,以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为载体,通过政府 + 企业(景区管理公司) + 农户的建设模式,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共享发展渠道,推进土家古镇、古村寨、古民居开发建设工程,努力促动我县土家山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打造“中国土家源”的知名旅游目的地,最终实现龙山县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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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0 15:28:58

来源:湘西民族网

作者:龙山民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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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龙山县的基本县情 
    
    龙山,位于湘西北边陲,地处武陵山脉腹地 ,连荆楚而挽巴蜀,历史上称之为“湘鄂川之孔道”,全县总面积3131平方公里。总人口57.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36.97万人,占67%。全县南北长106公里,东西宽32.5公里,地势北高南低,东陡西缓,境内群山耸立,峰峦起伏,酉水、澧水及其支流纵横其间。地域属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宜人,雨水充沛。在这片神奇而又美丽的土地上,繁衍生息着土家、苗、回、壮、瑶等16个少数民族,全县辖34个乡镇(街道),462个行政村。土地构成为“八山半水一分田,半分道路加宅园”,山地面积占总面积的80.2%,耕地面积仅占8.5%,人均0.8亩。2010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7.74亿元,全县GDP达到4143亿元,财税收入实现2.18亿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0962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3077元。龙山的历史悠久灿烂,远在夏商周时代,龙山为荆州地域,1729年(清雍正七年),改土归流,置龙山县。龙山人民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近代以来,龙山人民先后参加过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武昌起义、护法讨袁运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这里是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中心。
    
       二、龙山县特色民居的现状
    
       龙山县是土家族聚居县,是土家文化的发祥地。长期以来,我县的土家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建设和创造出来的特色村镇和民族建筑艺术,以其丰富的内涵、生动的形象,常常被人们称作是见证土家族发展历史的“活化石”。以其独特的、活生生的物化形态,往往能使人们在第一时间对土家族产生并留下深刻印记。古镇、古村、古民居等建筑还能以其巨大的穿透力、表现力、震撼力,使人们对一个民族的特色迅速入眼、入脑、入心。 
    
      (一)、普查数量及分布情况
    
       1、普查数量。我们对境内的里耶镇、隆头镇、苗儿滩镇、洗车镇、洛塔乡、洗洛乡、桂塘镇、咱果乡、贾市乡、农车乡等 10个主要乡镇进行普查和调研。其中尤以独具历史风貌的里耶镇、苗儿滩镇、洗车河镇、桂塘镇和农车乡5个乡镇分布最为广泛,保存较为完好,独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对全县 10个主要乡镇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共普查出里耶镇、隆头镇、苗儿滩镇、洗车河镇、桂塘镇、洗洛乡等6个特色乡镇,里耶比耳村、长春村、自生桥村,苗儿滩镇捞车村等24个特色村寨,里耶李同发商号、瞿家大院、北街长九间等591栋百年老宅,1406栋特色民居。
    
       2、分布情况。我县土家古村镇、古民居主要分布在里耶、苗儿滩、靛房、他砂、洗车、贾市、桂塘、红岩、召市、茨岩等乡镇,其中以里耶古街区、长春古村寨、捞车古村寨、贾市古街区、巴沙湖古村寨、兔吐坪古村寨、托利湖古村寨、召市古街区、二厅岩古村寨、树比冲天楼、天桥刘家大屋、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群等古村落、古民居为龙山土家古村、古民居的典型代表。它们中的一些古村落已被许多大学作为了民俗学研究基地、实习基地和民俗田野工作站。如捞车古村寨、冉家寨古村寨等。我县民族文化旅游资源积淀深厚,特色村寨和古民居资源非常丰富。通过对 10个乡镇的调查了解,龙山现存的土家古民居建筑大多始建于清代及民国时期,有少部分始建于宋明朝时期的并于清代或民国时期重修。据县文物管理部门统计, 我县现有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和国家旅游景观名镇里耶镇;纳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旧址茨岩镇的龙家大屋、杨家大屋、姚家大屋和兴隆街的蒋家大屋4处;正在申报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苗儿滩镇树比村冲天楼、他砂乡的周家大屋、刘家大屋、洗车河镇的杨家大屋、捞车古村寨、巴沙湖古村寨、洗车历史古街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有龙山县城的南岳宫;被列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里耶镇瞿家大院、李同发商号、长九间、长五间、葛元记药铺,他砂乡刘家大屋、茨岩镇蒙家大屋、红岩镇的彭家大屋、茨岩镇杨家大屋、洗车河凉亭桥、古街区等。 
   
       (二)主要特点及保护利用现状
    
       1、主要特点

       ①民居类型。民居是各类建筑构成与表象的一种原型,古民居就是有一定历史年限的老百姓居住的房屋建筑群。它承载着一个地方优秀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也是外界了解一地人文风情、建筑文化的窗口,是一个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其民族社会经济、文化和民族心态的综合反映。我县的土家民居有单体和合体民居之分。按进深有三柱二旗(俗称尖刀架)、三柱四旗、三柱五旗、三柱六旗、三柱七旗、四柱四旗、四柱五旗、四柱六旗、四柱七旗、四柱八旗、六柱六旗、七柱十二旗、九柱十一旗之别。单体民居按材质有瓦屋、岩屋、茅屋、泥屋之称。合体民居按结构形式有转角楼、四水屋、窨子屋、冲天楼之谓,外观形制表现为二合水、三合水、四合水结构。总的说来,土家民居在规划选址、组合布局、彩绘装饰上无不体现了土家人的命理思想、审美范式、工艺特性和民俗学意义,把“道法自然”和运自然为我用的思想发挥到了极致。
    
       ②居住特征。我县大部分土家族民居一般为一家一栋,皆为木、土混、砖混结构,上下两层或一层,或四排三间或六排四间,分三柱二瓜、五柱四瓜等。中为堂屋,迎宾和办理婚丧之用。堂内设有香炉供桌,壁贴“天地君亲师位”,是祭祖或消灾请神仪式的地方。堂屋两边为正房,正房两侧为厢房或吊脚楼。转角楼、吊脚楼为木质结构,部分悬空,柱不落地,形式吊脚,故而得名。土家转角楼、吊脚楼多为厢房,依山而建,鳞次栉比,重重叠叠,高低错落。整体采用穿斗木结构,墙壁地板以木板装成。楼的正面和侧面设有走廊,冬晾晒,夏歇凉。木窗和栏杆上雕刻着花草虫鱼等图案,楼檐柱底端着雕成各种形式的吊瓜,装饰华美别致。土家族人自古就有一条沿袭久远的家规:正房居长辈,偏房居晚辈,吊脚楼在偏房之列,便属儿女居室。吊脚分上下两层,上层住人,是姑娘们织布、做鞋、绣花之处,或用作客房和后生仔的居室;下层搁置农具、杂物或饲养禽畜等。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显示了土家人悠久的传统文化和高超的建筑工艺,形成土家民居独特建筑风格。
    
       2、价值体现。我县的土家古村镇、古民居作为优秀的文化遗产资源有着完整的价值体系。正是因为这些价值的存在,使土家古村落、古民居的资源优势更加突显。
    
       ①历史价值。土家古村镇、古民居是在土家族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它首先具备了历史价值。土家古村落、古民居是土家族历史发展的产物,是见证土家历史的实物证据。因为透过土家古村落、古民居可以看到它产生时期的社会、政治、军事、经济、生产力发展水平、建筑技术水平,以及当时的文化艺术成就、文艺特征、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情况。这些情况无一不在土家古民居的选址规划、空间布局、细部装饰及其信仰系统中得以体现。
    
       ②艺术价值。土家古民居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细部装饰上。土家民居的细部装饰以雕刻、彩绘和结构布局为主。土家雕刻包括石雕和木雕,技法主要有浮雕的镂空雕两种。土家彩绘以红、黄、绿、青、黑颜色为主。雕刻和彩绘的内容是以历史典故、生活情节、梅兰竹菊、花鸟虫鱼、琴棋书画为题材的。细部装饰的主要对象为墙、窗、门、梁、柱、旗、天花板、屋脊、朝门等部位。这些雕刻、彩绘和结构布局使土家民居获得优美的造型,精巧的制作工艺和色彩的运用使土家古民居的艺术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同时它们也反映了土家古民居产生历史时段的艺术风格、工艺技术水平和审美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土家民居中的艺术作品是土家民间艺人血汗和智慧的结晶,所蕴涵的工艺制作经验值得今人参考借鉴。它们所具有的永不磨灭的艺术魅力,将永远为人们所欣赏和赞叹。
    
       ③工艺价值。“山歌好唱难起头,木匠难起转角楼,岩匠难打岩狮子,铁匠难滚铁绣球”。土家古民居建造工艺包括选材、锄料加工、画墨、凿眼、清枋、号字、排扇、起扇、砍梁、上梁、钉椽皮、上瓦、装屋等工艺。另外,瓦和磉磴岩的制作和细部装饰工艺也非常精湛、考究。特色建筑土家转角楼、四水屋屋面的转角衔接工艺和树比冲天楼空中“八卦”形排水体系是建筑技术中的一绝,让专家们叹为观止。这是土家先人为我国建筑科学所作出的贡献。另外,土家凉亭桥、土家耶搓(神堂)的建筑形制也都为今人研究土家建筑提供了实物证据。
    
       ④民俗学价值。“千斤朝门四两屋”、“八字朝门向南开,有礼无钱莫进来”。土家古村落、古民居是土家族俗的容器、载体。许多原生态的民族民间文化正是通过土家古村落、古民居而得到传承的。如今,这些保存完好的土家古村落、古民居中每天都上演着原始古朴的土家民俗:语言、生产商贸、衣食住行、社会家庭、人生礼仪、节日喜庆等等,它们完整体现了土家人的价值追求、信仰体系、道德观念。因此,它们是研究土家民俗最理想的场所,是开展民俗学田野考察、采风的最佳去处。
   
     “虽由人造,宛自天开”。土家古村镇、古民居是一部土家建筑的实物史,对于研究古代土家民居布局、艺术造型、民族风格传统和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及相关工艺技术都是可靠的实物资料,从布局、材料、施工、艺术装饰、传统风格方面为今人设计、创作新的建筑作品提供数据参数和重要参考。
    
       3、保护利用现状。从总体上看,我县土家古民居的保护工作不容乐观,大部分都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一是认识不清。部分领导和干部对我县古民居建筑的历史、科学、社会、艺术等价值知之甚少,对古民居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视古民居保护为地方财政包袱;把古民居保护工作看作是“上级部门的事”,对破坏古民居建筑的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群众对古民居保护意识淡薄,认为古民居保护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兴起了建房热,随意地拆“旧”建“新”或破坏古民居周边环境风貌的现象十分普遍。我县许多古民居的布局、环境和历史风貌已在农村建房热中遭到了严重破坏。过去那种依山傍水,巷陌相连的村落格局已被一栋栋杂乱无章的现代楼房挤压得七零八落,古民居的典雅古朴氛围被破坏。比如我县洗车河镇、苗儿滩镇等地原先完整的一条明清古街市,现已面目全非。二是家底不明。我县对全县范围内古民居数量、资源分布、保护现状、历史及文化价值等没有详细资料;一些极具历史及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建筑,比如苗儿滩镇树比村的冲天楼等尚未列入文物保护范围。三是管理不力。县政府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古建筑保护协调机构,没有出台适应乡村古建筑保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没有将古民居保护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没有具有古建筑相关专业知识的文保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一)人们生活需求提高与古村镇、古民居保护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当今社会逐渐步入商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和我县经济的发展,普通百姓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富裕起来的农民不满足老宅的昏暗、环居的潮湿,老宅的居住条件与现代生活要求的矛盾突出,致使古民居被逐渐“蚕食”。于是,很多有特色的明清古民居被改建、拆建。这些古民居大多为私人财产,又未申报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政府保护管理依据不足,管理起来十分困难。再加上部分古民居无人居住,居民自觉拿钱维修的可能性很小,政府也很难保证足够的维修资金,加之这些古民居年代久远,全为砖木结构,自然坍塌的比例极高。据统计,我县明清古建筑、特色民居正在以每年几十多栋的速度逐渐消失。 
   
       (二)古民居房屋产权私有造成政府难以统一管理
   
       我县各地现普查的百年老宅、特色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因历史原因部分产权属于地方上的单位机关用房。

       一是产权私有、产权不清和产权分散,给保护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极大困难。有些古民居建筑经过数代传承,难以确定产权归属;有些分属几户、十几户,保与拆,修与不修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谁使用谁出钱保护,而按照现行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政策,专项资金不能补贴产权属于私人的文物。因此,不少有重要价值且亟待维修的古民居建筑由于房主缺乏经济能力,又不能获得国家的资金补助,而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保护,这不能不说是古民居保护管理体制上的一个“硬伤”。
  
       三是村民自我维修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古民居产权分散,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大量发生,而且民间买卖、交易古民居木制房屋构件活跃。四是大部分乡镇民居维修、拆建多处于自由状态,政府缺乏统一的管理。不少村民热衷于建造新房,老建筑被废弃和闲置。有些新房不经规划便随意建在村外,与老村间既无保护隔离区,也无过渡区,结果产生了“新旧对立、新包围旧”的不和谐景观,使传统民居的整体风貌难以延续。部分老房子经过多年风吹日晒且年久失修容易引发火灾等隐患,使民居群的整体风貌遭到破坏。 
  
      (三)村镇、古民居保护与开发缺乏科学的规划
   
      当前,我县以里耶明清古街、苗儿滩镇捞车村为代表的古街、古建筑、古民居的旅游发展比较迅速,但由于发展缺乏整体规划而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特别是表现在洗车河古镇、隆头镇等的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部分农家乐、民居旅馆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造成对龙山县旅游的总体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家庭旅馆修建的过程中,建筑者忽视了“特色”这一重要因素,放眼望去有千篇一律的感觉。而另一方面,一些家庭旅馆在改建时又未能充分体现当地特色,盲目的追求现代美感,错误地将原有的建筑文化摒弃,最终导致民居缺乏“古”的韵味。在房屋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方面也有不齐全的弱点。     
   
      (四)古村镇、古民居的周边环境亟需整治
   
       龙山县境内的特色古民居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都相对落后。这不仅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对旅游的发展也产生消极地影响。当前,在一些民居旅店比较聚集的地方如捞车村、长春村、洗车河居委会等地,村里和民居内卫生环境比较差。茅厕、猪牛栏建于交通要道,晴天一路臭气、雨天污水横流,牛羊招摇过市、鸡鸭成群,在行人路过的大道上,不时会有动物的粪便等等,游客路过,有伤大雅。 
    
      (五)古村镇、古民居保护立法缺位
    
       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我省于 2005年修正了《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但这只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有约束力。我县大部份古民居产权基本上都是私人的,相当一部份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这部分古民居的保护显得“无法可依”。一方面新颁布的《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古民居所有权人有权居住,甚至如改建、拆建、变卖很难被及时制止;另一方面政府只能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才有责任出面保护和干预。因此,古民居和相关文物在私人手中受到破坏或流失也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四、对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古民居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对县内大量村寨和特色民族民居的调查,在传统民居中,多数建筑质量尚可,必须拆除的民居只占少数,但民居中普遍缺少必要的生活设施。有些民居虽然有一定的传统特色,但并不属于保护对象,它们分散在全县各地,数量很大,处理这些民居对于保护全县文化遗存、弘扬土家民族文化,避免大拆大建,延续土家文化之肌理与脉络有积极意义。我们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更新不能仅局限在形式方面,而要审慎地处理好旅游景区特色构件与文化内涵的关系,处理好建筑特色与景区整体风貌的关系,探讨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和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县内景区注入活力,带来土家族发祥地的复兴。 
    
       (一)要提高对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利用的认识
    
       我县独有的土家民居、百年老宅不仅是龙山地域特色的体现,更是龙山地域魅力和竞争力所在,是塑造“中国土家源”形象品牌的核心要素,是龙山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资源。首先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对现存有价值的古民居如再不加以保护,任其损毁,龙山的土家文化将失去其重要的物质载体。保护好古民居这一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对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保护古民居是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竞争力,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其次要加大保护古民居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专题报告,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保护古民居的宣传活动,使全县人民了解我们自己丰厚的古民居历史文化遗产,了解古民居保护对传承历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古民居开发保护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古民居,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再次要加强对古民居保护的研究。要组织和鼓励社会各界研究挖掘古民居的文化价值,研究古民居的风貌特色、建造艺术,研究古民居保护的有效措施。 
    
       (二)要摸清家底,做好古民居“上户”工作
    
       开展深度调研活动,提供保护管理依据。民族、文物、建设、规划、旅游等职能部门应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开展土家古村镇、古民居调研活动,对其所蕴涵的物质的、非物质的文化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取相关数据,并写出土家古村落文化遗产资源调研报告。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土家古村落、古民居档案,为决策、保护、管理提供直接依据。对全县境内的百年老宅、特色古民居进行详细的调查登记,筛选出历史、艺术、研究价值较高的重点民居列入县、乡镇、村保护,建立建造时间、面积、结构、主人姓名等资料档案。全县要彻底查清我县古民居的数量分布、现状等基本情况,做好古民居资源的发现、核定、记录、资料整理等基础性工作。要及时将普查中发现的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分类管理,按价值高低分别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对比较集中的古建筑群,做好国家级、省级、州级和县级历史文化名村、名镇或古村落、古民居的推荐、申报和评定工作,形成注册文化,获得文化专利是加强土家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 
    
       (三)要落实古民居的保护措施
    
       一是尽快出台专项保护政策。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尽快制定出台《龙山县特色民居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对包括古民居在内的古建筑进行保护的政策、原则和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古民居保护管理机制。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和利用特色民居的这一文化资源,县里要成立特色民居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加强组织编制,协调民居的保护及规划建设,并制定保护措施。同时落实派出所、国土所、文化站等相关部门的责任,防止出现古民居构件被盗、在保护范围乱搭乱建及改变古民居原貌等破坏行为。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管理机构,签订《保护责任书》。对镇、村注册保护的特色民居,建立村委与当地住户的联络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列为县级文物保护的特色民居,建立保护记录档案,确定保护范围,竖立保护界桩和标志牌。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措施严格制止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建筑周边的违章建设,坚决拆除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周围的违章建筑物,努力改善列入文物保护的古民居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政府要加强古民居保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是利用乡村古民居建筑群的居民同宗性,组建民间性的保护组织。我县乡村古民居建筑群体量大、数量多,乡村古民居建筑群具有居民同宗性,而且分房分支分系分区居住,这些古民居建筑群是这里居民的祖先留下来的遗产,居民一般都非常爱护和珍惜。要充分利用这种同宗性,把他们组织起来,传授古民居保护知识,讲授他们的光荣家史,增强其古民居保护意识和家族荣誉感,从而使他们自觉地保护好古民居。 
    
       (四)要加大对古民居保护的投入

       资金是古民居保护的关键问题。要建立“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古民居保护资金的筹措机制,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

       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古民居保护财政投入力度。保护古民居,保护好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各级政府责无旁贷。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文物局等 7部委办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的通知》精神。县政府要将古民居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古民居保护补助机制。

       二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古民居的保护,使社会资金成为古民居保护资金的重要来源。通过政策引导和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古民居保护事业,采取捐资、募捐等办法,筹措资金修缮保护古民居。

       三是积极整合各部门资金参与古民居保护。如民政部门的农村危房各种资金、移民部门的移民资金、扶贫部门的扶贫建房资金等。 
    
       (五)要加快古民居保护与民族文化旅游的协调发展
    
       没有民族文化底蕴的旅游景点是没有生命力的。我县的古村镇、古民居不依托发展旅游这个载体,也就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我们要学习和借鉴外地通过旅游开发使古村落保护和旅游发展实现双赢的有益启示和经验,大力拓展我县古村镇、古民居的旅游。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抢救一批,保护一批,开发一批”的发展模式。一是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尽快制订相应的古民居保护和利用规划,使单体建筑和整体风貌保护相统一,要协调古今民居,妥善处理好古民居保护与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之间矛盾。二是要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处理好古民居产权私有与开发保护之间的关系,理顺古民居建筑开发保护管理体制。我县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在成为各级保护的文物单位后,要在私人产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统筹管理,要由县、乡镇政府牵头,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划定保护区范围,筹措资金进行维修和开发利用。
    
       龙山县在结合优美的生态地理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土家古镇、古村、古民居历史文化传统优势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古镇、土家古村寨百姓为主体,以民族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为载体,通过政府 + 企业(景区管理公司) + 农户的建设模式,建设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共享发展渠道,推进土家古镇、古村寨、古民居开发建设工程,努力促动我县土家山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打造“中国土家源”的知名旅游目的地,最终实现龙山县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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