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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

时间:2020-03-20 15:28:59来源:土家族文化网作者:王文明 刘景慧 王淑贞

本文的湘西是指大湘西,主要是指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怀化市和邵阳市西部的隆回、洞口、绥宁、城步等县,国土面积63085平方千米,人口1178万左右,域内居住着土家、苗、侗、瑶、白等40多个少数民族。全境经济发展滞后,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湖南主战场。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数量多,密度大,富集性强,濒危度高,亟待抢救性保护。本文不揣冒昧,就此略予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并以期裨益于域内“非遗”的有效保护与开发。 

       一、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

 
      湘西“非遗” 数量多,种类全,特色突出,是全国重要的“非遗”富集地区之一。

       数量众多  大湘西是湖南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历史悠久,生产生活各具特色,由以形成的“非遗”丰富多样,每个县都有数百项,乃至上千项“非遗”项目,如永顺县近几年普查统计全县“非遗”1016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10项,省级名录9项,州级名录50多项,县级名录53项[1]。大湘西各地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4项,省级116项,市州级370多项、县市区级1130多项[2]。此外,还有大量没有列入四级名录的“非遗”项目。大湘西就是一个“非遗”宝库。

       种类齐全  域内众多的“非遗”项目,覆盖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遗”分类方法的八大种类,覆盖了我国“非遗”普查所列的十六类和国家“非遗”名录的十大类。域内4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民间文学类 2项,传统音乐类11项,传统舞蹈类6项,传统戏剧类 5项,传统曲艺类1项,传统体育与杂技竞技类1项,传统美术类6性,传统手工技艺类8项,传统医药类 1 项,民俗类 3 项[2]。域内各县市的国家、省、市(州)、县四级“非遗”保护体系覆盖了“非遗”的所有种类。如怀化市统计归档的2215项“非遗”项目、300多项四级保护的代表性“非遗”项目,就覆盖了10大门类100多种类[3]。

       分布集中  从湖南看,国家级“非遗”集中分布在省内的大湘西。全省国家级“非遗”先后三批共82项,大湘西拥有其中的44项[4],占全省总数的53.65%;全省省级“非遗”203项(合并),大湘西有其中116项,占 57.14%[2]。从地理区位看,域内“非遗”集中分布在武陵山区、雪峰山区和八十里大南山,尤其是海拔较高的大山区。从武陵山东北部的龙山“摆手舞”、永顺“茅古斯舞”、“桑植民歌”等,到中部西南部的花垣“苗歌”、吉首“苗鼓舞”、凤凰“苗绣”、新晃“侗族傩戏”等,形成湖南境内的武陵山东麓“非遗”集中分布区。雪峰山区从东北部沅陵“传统龙舟赛”、辰溪“茶山号子”、溆浦“花瑶挑花”,到中部与西南部的隆回“滩头年画”、靖州“苗族歌鼟”、城步“吊龙”舞等,形成雪峰山——八十里大南山“非遗”集中分布区。从域内行政区划看,3市1州横向比较,集中分布在湘西州。该州有国家级“非遗”24项,占大湘西国家级“非遗”总数44项的54.54%;该州省级“非遗”60项[5],占大湘西省级“非遗”总数116项的51.72%[2]。可见,域内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一半以上集中分布在湘西州境内。

       密集度高  域内少数民族“非遗”分布的集中性,也体现了该区域“非遗”分布的地域密集度高。该域国土面积6.3万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44项,每万平方千米国家级“非遗”7项,是全国每万平方千米“非遗”数的4.38倍(全国三批“非遗”共1530项[4],每万平方千米1.6项)。大湘西有省级“非遗”116项,每万平方千米18.4项,是全省每万平方千米“非遗”数的1.5倍(湖南省三批省级“非遗”243项[6],每万平方千米11.5项)。花垣、龙山、永顺等县,“非遗”分布的密集度就更大了。如花垣县国土面积1111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4项[4],按算每万平方千米36项;龙山县国土面积1736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6项[4],按算每万平方千米34.5项;永顺县国土面积3809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10项[1],按算每万平方千米26.3项。

       人均拥有量多  以百万人口为单位,大湘西拥有“非遗”项目数较多。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大湘西人口1178万左右,每百万人口有国家级“非遗”4项,是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拥有量的3.6倍,也是湖南省每百万人口国家级“非遗”平均拥有量的3.6倍(2011年末湖南省人口7119万[7],湖南省国家级“非遗”82项)。大湘西每百万人口平均拥有省级“非遗”10项,是全省每百万人口平均拥有省级“非遗”3.4项的3倍左右。人口较少而“非遗”较多的县,百万人口拥有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数就更多了,如永顺县51万人,按算百万人口则拥有近20项。

      特色突出  该区域各民族、各地方“非遗”的差异性显著,特色非常突出。一是“非遗”的民族性突出,民族差异性大。域内国家级“非遗”全是少数民族的,省级“非遗”也大多是少数民族的。民族的“非遗”总有该民族的文化特质,呈现各方面的差异性。大湘西各少数民族的“非遗”互不一样,各具特色,引人注目。二是地方性突出,地方差异性大。地域不同,“非遗”不同。哪怕同一民族,聚居地区不同,传承的“非遗”也有所不同。“非遗”本身大多是民俗事象,“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风俗习惯地方差异大。三是古朴性突出。大湘西少数民族的的“非遗”传承历史久远,形式质朴。从土家族的茅古斯舞、摆手舞,到苗族的苗鼓舞、吊龙舞等,莫不带有古朴的文化特质。四是生产生活性与实用性突出。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之所以古朴无华,就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娱乐方式,或者就是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显示出明显的生产实用性和生活实用性。五是稀有性突出。少数民族“非遗”在中华民族文化的殿堂中,显得珍贵而稀少。

       价值巨大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它的特色价值。物以特为贵,物以奇为贵。“特”是指特有、特色、特质;“奇”是指奇特、独特等。大湘西“非遗”渗透着大湘西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元素,打上了大湘西少数民族特有的生产生活的烙印,可谓“特”与“奇”。越是奇特,就越具有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吸引价值。二是它的珍稀价值。物以稀为贵,“稀”是指稀少、珍稀。以传统农耕生产生活为依托的少数民族“非遗”,在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迅速变迁的当今之世,传承越来越难,传承至今的越来越少。越稀少,就越显示它弥足珍贵的价值。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奇特价值和珍稀价值,还体现在它的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开发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等方面。大湘西少数民族数千年来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等,相互之间各不相同,同汉民族也不一样,各自以不一样的文化元素、文化符号积淀成不一样的“非遗”内容与形式,彰显各自不一样的文化特质,有其极为重要的文化价值。大湘西“非遗”是怎样形成的,相互之间有哪些不同,何以不同,其结构功能如何等,亟待深入研究,有其重要的多科学研究价值。大湘西“非遗”是一种极为珍贵的文化资源,可用于经济产业开发、文化产业开发、公益事业开发,促进地方经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有其突出的经济价值、公益价值。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又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可开发成极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有着重要的旅游开发价值。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和价值表明,它是大湘西各族人民的瑰宝,是大湘西各族人民脱贫致富、扶贫攻坚、区域发展的重要依托,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护好这一瑰宝。

       二、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濒危性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等多方面的原因,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濒危性日趋严重。

       传承人员逐渐减少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人,总体上数量比较多,但呈现结构性危机。一是老年传承人越来越少。老年传承人大多八九十岁,年寿已高,随着他们的逝去,老年传承人就越来越少;二是年龄阶梯性递减。因20世纪50-70年代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六七十岁的传承人不多,即令有,也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学的;二三十岁至四五十岁的传承人就更少了;二十岁以下的传承人,还有待培养。这种结构现状呈现传承人越来越少的发展态势。三是有的“非遗”后继乏人。我们课题组成员十年前在深入巫傩文化之乡——沅陵县七甲坪镇田野调查时发现,不少巫师后继乏人。该镇胡宅雷坛八十多岁的老巫师胡师傅说:“儿子不愿学,孙子也不愿学;我打破传男不传女的规矩,但女儿不愿学,儿媳也不愿学,孙女、孙媳更不愿学;我再打破传内不传外的规矩,女婿不愿学,孙女婿也不愿学;我再提出,只要谁愿学,我都教,但眼看就要入土了,也没有一个人愿意跟我学。”同年,我们在泸溪县白沙镇调查时,一位八十二岁的目连戏传承人也慨叹后继无人。这种后继乏人的现象,在大湘西比比皆是。

       “非遗”活动范围逐渐缩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播布范围呈现缩小趋势,生产技艺类的“非遗”,因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而缩小活动范围;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等类“非遗”,因现代歌舞、影视、大众体育的普及而缩小着活动范围;民间自发的年节娱乐活动范围,因节前节后外出打工而不得不缩小活动范围。

        活态传承难以为继  因传承人后继乏人、村民外出务工、相聚次数少且相聚时间短暂、活动经费匮乏、习俗变迁等等原因,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活态传承处于难以为继的濒危状态,即令开展,召集越来越难,活动次数也就越来越少了。

       不少项目已经失传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因习俗变迁和传承人后继无人,有的已经失传。如“赶尸”、“筛子端水”、“方桌自转”等等。

       “非遗”的濒危,令人揪心;“非遗”的失传,令人痛心。“非遗”的濒危与失传,呼唤我们紧急行动起来,千方百计地保护“非遗”。

       三、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方式

      (一)保护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必须尊循濒危优先性抢救保护、原真性就地保护、整体性统筹保护、持续性活态保护等系列原则。

       优先性抢救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要高度重视濒危“非遗”,把濒危“非遗”的抢救工作安排在保护“非遗”各项工作的首位。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搜集整理濒危“非遗”,尤其是那些没有进入四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必须抓紧抢救性搜集整理。三是要把域内所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图片等,实行数字化归档管理,建立域内“非遗”大型数据库。把濒危“非遗”信息资料安排在数据库的首要位置,实行重点管理,重点保护。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对濒危“非遗”优先安排、优先落实。

       原真性就地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非遗”的原生态保护,要保护“非遗”原生地的生态环境;二是保护其传承的原有真实状态,保护其原真性;三是“非遗”原生地的就地保护。移民搬迁中的“非遗”,不能就地保护,也要营造原生地的生态环境。   

       整体性统筹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必须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要注重“非遗”各构成要素、各相关条件的系统性、整体性,使“非遗”传承人、传承空间等各要素、各相关条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得到整体性保护;二是要统筹域内各门类、各项目“非遗”的保护工作,使之重点突出,全面兼顾,有序进行。

       持续性活态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基本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要维护“非遗”保护各方的利益,调动各方保护“非遗”的积极性,使之有可持续保护的主体动力;二是要保护“非遗”传承的文化空间、生态环境,使之有可持续保护的资源、条件保障和原生态环境保障;三是要在“非遗”活态传承中保护“非遗”,使之在活动中可持续传承发展。

      (二)保护路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可继续采取“申遗”保护、原生态保护、文化空间保护、传承人保护等有效措施。

       完善“申遗”保护之路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大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申遗”(申报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总称)成就特别突出。“非遗”的四级保护体系已经建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还有继续努力作为的极大空间。一是还有一大批没有进入四级名录的非常有特色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搜集、整理、申报;二是已经进入低层次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有待我们积极申报为高一层次的保护名录;三是域内尚无世界级“非遗”项目,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努力争取的极大舞台和有效保护途径。

       坚定原生态保护之路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有其形成、传承和发展的原生态环境,其中既有原生态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有原生态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就要适当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原生状态,就要切实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的文化环境和生态环境。而要如此,就需探索几种基本途径,一是通过建立大湘西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非遗”,湘西州已经成为国家首批这样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下一步可以争取把该实验区扩大到整个大湘西,乃至整个武陵山片区,努力把保护区建出特色,建出成效;二是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基础上,建立一批批以少数民族村寨为单位的“非遗”保护基地,一村一项目,一寨一特色,把“非遗”保护落实到一村一寨,使大湘西少数民族村村寨寨开遍“非遗”的烂漫山花。      

       强化文化空间保护之路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空间,要保护“非遗”,就要保护其文化空间。一是要保护“非遗”传承的具体场所,如傩戏的雷坛与戏台,“盘弧祭”的盘弧庙、“传统龙舟赛”的比赛河段等等;二是要保护该场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三是要保护特定“非遗”的文化氛围,营造与该项“非遗”相适应的文化环境。

       拓宽传承人培养之路  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遗”的关键。目前,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形成四级保护体系,但仍有许多重要事情亟待去做。一是要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四级保护体系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把省市县三级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适当增拨“非遗”保护经费;三是要在已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数;在已有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代表性传承人的福利待遇,完善和强化相关激励措施。四是拓宽“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渠道,尤其是充分发挥学校在传承人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开发型保护之路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困难重重,如经费奇缺、人才奇缺、习俗变迁、环境变化等,仅靠政府拨款,只能是杯水车薪,虽然能救某些燃眉之急,但却难解长久保护之需。要较好地尽可能多地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就必须在“非遗”开发中保护“非遗”,走多产业综合开发型保护之路。

       第一,旅游产业开发型保护。把大湘西少数民族的诸多“非遗”,开发成观赏、体验、休闲、购买、住宿、餐饮等方面的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成亮丽晚会;把大湘西各地“非遗”所在地开发成极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旅游景点;把这些景点、景区链接成旅游环型线路等,在旅游开发中筹措经费,培养人才,保护其中的“非遗”。

       第二,农业产业开发型保护。把种植、养殖等方面的“非遗”开发成现代生态休闲体验型旅游农业;把农家烹调、小吃等方面的“非遗”开发成村寨特色旅游餐饮业、特色食品业等。在农业开发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应“非遗”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空间。

       第三,工业产业开发型保护。把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开发为规模化的手工制造业的工艺品;把生产技艺类的“非遗”开发为自动化机器制造业的工业品……突出这些产品“非遗”文化特质,使这些产业成为休闲体验旅游型工业;成为有效保护相应“非遗”的产业。

       第四,文化产业开发型保护。依托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进行文学创作、演艺、动漫、影视、出版等多产业的综合开发,把“非遗”型文化产业同旅游产业紧密结合,既做大文化产业,又做大旅游产业,成为保护“非遗”的基础产业。

       第五,公益事业开发型保护。把传统的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竞技与传统体育既作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开发,又作为民间公益事业开发,使“非遗”源于民、传于民而乐于民、兴于民,使这方面的公益事业成为“非遗”保护的基本阵地。

       在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中,旅游、农业、工业、文化、公益五业并进,五业渗透,走出以保护性开发“非遗”为切入点,以旅游为主导的五业开发型保护“非遗”的大湘西特色之路。这条保护之路的特色在于:以保护性开发“非遗”为切入点,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使大湘西少数民族村民依托自己的“非遗”资源,就地就业创业,脱贫致富,有效促进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有效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这是一条大湘西和整个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扶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三)保护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可供参考的一般方法有重点示范法、差异彰显法、分类分层法、有限筛选法、有序推进法等。

       重点示范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多种多样,依据目前的财力、人力,要想保护,就只能采取重点保护的方法。一是重点保护濒危度高的“非遗”,这是“濒危优先”原则的客观要求。二是重点保护名录级别高的“非遗”,这是“非遗”潜在价值、普遍价值、示范价值的客观要求。三是重点保护在“非遗”体系中具有关键性、根本性的“非遗”,保护了这样的“非遗”,就能够比较容易地保护其它“非遗”项目。四是重点保护在当地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性“非遗”,保护了这样的“非遗”,能够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带动效应。

       差异彰显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千差万别,我们必须采取彰显差异的差异化保护方法。一是不同民族“非遗”的差异化彰显保护方法;二是相同民族同类“非遗”的异地差异化彰显保护方法;三是同地不同“非遗”的差异化彰显保护方法。这就需要我们洞察各地、各民族的各种“非遗”,在此基础上,比较各种“非遗”,抓住差异,突出差异,彰显差异。

       分类分层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是有层次的,至少目前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未入级的五大层次之别。我们在“非遗”多种多样面前和财力、人力等条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要有效保护“非遗”,就必须采取分类分层保护法。毫无疑问,我们要把某一种类高一层次的“非遗”项目放在第一层次,或者最高层次,而后以此类推。当然。也可以把本民族、本地域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放在第一层次,或者最高层次,然后以此类推。其中的关键,就是确定好分层标准。

       有限筛选法   上述方法客观上要求采用有限筛选法。运用该方法,一是要在众多的“非遗”种类中,筛选某一种类的“非遗”项目作为重点示范保护对象;二是要在诸多差异性“非遗”中;筛选某一点或者某几点差异作为彰显保护对象;三是在多层次“非遗”中筛选某一层次的某一项或者某几项“非遗”作为层次性保护对象等等。其中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制定出正确筛选有限保护对象的相应标准。

       有序推进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对象、原则、途径、方法告诉我们,“非遗”保护千头万绪,要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条不紊,就必须采取有序推进保护法。一是要使重点示范推进有序;二是要使差异彰显有序;三是要使分层保护推进有序,四是要在有限保护中显现无限的推进中有序;五是要使整个“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井然有序。

      (四)保护模式  

       保护“非遗”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大量经费,涉及各个方面,为此,必须多层面广泛筹措资金,制定、完善和强化“非遗”保护的计划、措施。在筹资、传承等方面,需要探索保护“非遗”的可行性模式。

       筹资模式  可供大湘西借鉴的筹资模式有政府项目投资、广吸社会捐资、村民以义工代捐等,藉此进行“非遗”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放“非遗”传承的相应补贴。

       组织模式  在传承活动的组织方面,可借鉴社区广场舞的操作办法,把“非遗”传承同村民闲暇娱乐融为一体,使村民在休闲中自觉传承本村的“非遗”瑰宝。侗族歌舞等类“非遗”就是寨民休闲时在鼓楼等公共场所进行的娱乐活动。其实,在历史上,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都是人们在闲暇时间以娱乐性组织方式进行的。这种传承组织方式既可以传承“非遗”,又可以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使广大村民在保护“非遗”和新农村建设中,深感其乐融融。

       管理模式  大湘西“非遗”传承型保护的组织管理模式由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补贴激励和人文精神传承等紧密衔接而成。一是设立由村寨两委、寨老、传承人、村民代表组成的“非遗”传承保护组织管理领导小组。二是由寨老、传承人、村民组成传承活动小组,必要时聘请技术顾问参与指导。三是从所筹经费中抽取部分,对参与传承活动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以资激励。四是寓文于传,寓教于传,领会“非遗”的文化内涵、人文精神、风格特点、方法技巧,通过讲解、传授,使参与者融于神、会于心、现于行,使之得到传与承,得到发扬光大。
 
      (五)  保护措施

       我们要持续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就要采取系列长效措施。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目前,许多人认为“非遗”保护难度大,经费需求量大,政府承担不了,老百姓承受不了,只能顺其自然。诚然,在文化急剧变迁的当今之世,许多“非遗”都将濒危,甚至灭绝,这将是难以避免的惋惜之事。但是,我们必须改变无所作为的观念,提高认识,完全可以比较多、比较好地抢救性保护“非遗”。

       提高保护“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既是大湘西文化多元化璀璨的明星,又是大湘西文化产业和经济开发的宝贵资源。我们要提高保护“非遗”对于大湘西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护“非遗”对于维护大湘西、武陵山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认识;提高保护“非遗”资源,对于大湘西各族人民开发“非遗”、脱贫致富重要性的认识,对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扶贫攻坚重要性的认识,对于该地区旅游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保护“非遗”紧迫性的认识。在少数民族文化大变迁中,我们要提高“非遗”濒危紧迫性的认识,把保护“非遗”作为当前大湘西文化战线的首要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提高“非遗”保护方式多样性的认识。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是多途径、多层次、多阶段、多手段、多方法的,我们既可以原生态保护与开发,也可以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原真性、仿真性恢复性保护等。

       2、政策扶持,政府主导  

       大湘西各级政府必须依据《“非遗”保护法》,完善和落实保护“非遗”的扶持性政策,拟定“非遗”保护的计划、规划,部署、引导、协调、督促保护“非遗”的重大活动,在经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政府成为保护“非遗”的大本营。

       3、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保护“非遗”是涉及各行各业的群众性行为,必须动员、组织各族干部群众,依靠人民,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引导和促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非遗”的活动中来。

       4、构建信息平台,强化环境保护

       构建信息平台  一要构建“非遗”数据库,二要构建地方“非遗”保护、开发的组织、协调、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三要构建地方“非遗”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撑。
 
       强化环境保护  “非遗”的保护传承有其特定的环境,保护“非遗”,就要保护它传承的环境。要保护“非遗”传承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保护传承的习俗与文化环境,保护传承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非遗”开发的经济环境。为此,就得综合治理环境,建立和完善“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基地,落实保护区、保护基地的各项措施,使“非遗”在原生态的环境中得到传承弘扬。

       四、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方式

      (一)、开发原则

       开发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必须遵循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系列原则。

       保护性开发原则  资源开发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原则,开发“非遗”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非遗”。通过开发,为保护“非遗”开辟路径、筹措经费、训练人员、培养人才,扩大影响。因为种种原因,开发中可能改变“非遗”的本来面貌,甚至破坏“非遗”,导致保护初衷的丧失。因此,开发中必须把“保护”摆在首要地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非遗”。

       原真性开发原则  与遵循保护第一原则直接相关,在开发中必须遵循原真性原则。“非遗”的魅力和开发的价值就在于它原生的本真状态、本真的特色、本真的个性。离开原真性的开发,就失去了“非遗”的价值,就可能导致对“非遗”的破坏。这是必须避免和防止的。

       有序性开发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无论是宏观全域开发,还是微观项目开发,都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牵涉到各个方面,千头万绪,必须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示范后一般推进、先易后难等操作原则;必须遵循先市场调研预测,后决策计划实施等具体程序,按部就班,有序推进。

       综合效益开发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必须遵循在开发中有效保护“非遗”的实效性原则;必须遵循开发地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综合性效益原则;必须遵循传承者、当地居民、开发商、投资商、经营商和当地政府满意的综合满意原则。

       可持续性开发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还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既要遵循“非遗”开发的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生态可持续维护等原则,又要遵循项目的可持续运行原则。
 
       (二 ) 、开发途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可采取多业并进、渗透互动的综合性开发方式,打造依托“非遗”,以“非遗”为灵魂和特色的“非遗”型产业、业态、产品,以及公益事业。

       1、产业化开发途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综合开发的总体设想:把“非遗”保护性开发,渗透于农业、工业、文化业、商贸业、旅游业之中,打造“非遗”型的文化生态休闲体验旅游农业、体验加工旅游工业、旅游文化产业、游憩购物商贸业、休闲体验旅游业,探索一条以“非遗”为灵魂、以旅游为主导、多业渗透、连环互动的保护性综合型产业化开发之路。

       生态休闲体验旅游农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把“非遗 ”保护性开发同生态农业开发结合起来,打造成“非遗”型文化生态农业;并把它同休闲体验旅游结合起来,形成“非遗”型的文化生态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旅游相结合的“非遗”保护性综合开发之路。该类型适合种植技艺、养殖技艺类“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如以新晃“红米稻”种植技艺为依据,打造特色生态休闲体验旅游农业等。

       休闲体验旅游加工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把“非遗”保护性开发同加工业结合起来,把加工业同休闲体验旅游结合起来,形成以“非遗”为依据和灵魂的融加工与旅游于一体的“非遗”型休闲体验旅游加工业,以及由此形成的“非遗”保护性综合开发之路。此类产业开发的产品是以“非遗”为内涵的工业产品和旅游产品。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中许多技艺类项目可进行不同的产业开发。如手工制作技艺类的“非遗”,可进行休闲体验旅游手工业开发等。有的“非遗”已经大规模生产性开发,如芷江鸭制作技艺的规模化工业开发等;有的早已形成了一大产业,如茶叶生产的产业化等。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可以将它同参与式体验旅游相结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特;尚未开发的就是一个极为珍贵的产业资源宝库。通过这些开发,既形成“非遗”型旅游工业发展之路,又形成“非遗”的综合性工业开发保护之路。

       旅游文化产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在“非遗”保护性开发中,将文化产业开发同旅游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形成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开发的“非遗”保护性综合开发之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中的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民俗等类项目,可以进行文学创作、影视、动漫、出版、演艺等行业的规模化文化产业开发,创造出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的精神产品。这方面的开发可同旅游紧密结合,打造出“非遗”型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的精品、名品,探索“非遗”型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之路,以及由此形成的“非遗”保护性文化产业综合开发之路。近些年,张家界市开发的演艺业等,就是这样的文化产业。“非遗”型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的产品,不只是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是大湘西人脱贫致富的法宝,而且具有促进大湘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巨大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努力作为。

       旅游产业开发途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同其它文化资源一起,是极其重要的旅游资源,可以打造成观赏、体验、休闲、餐饮、住宿、交通等旅游产品,以及旅游购物商品,可以把“非遗”开发同旅游的六大要素紧密结合起来,把”非遗“开发同休闲体验农业、休闲体验加工业、休闲体验娱乐业等产业结合起来的“非遗”型大旅游产业。

       上述“非遗”产业开发途径是一个统一整体。它以“非遗”为核心资源,将它同传承地少数民族民俗风情等等文化资源有机整合,将“非遗”进行多产业综合开发。在多产业开发中,以旅游为主导,实行旅游主导式休闲农业、体验加工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综合开发;以旅游产业带动生态休闲农业、体验加工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以生态休闲农业、体验加工业、文化产业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使之呈现多业并进、多业渗透、多业互动的“非遗”依托型大旅游产业格局;形成多业联动、整体综合的“非遗”保护性开发模式。“非遗”是该模式的核心与灵魂;“非遗”保护是该模式的成效之一;“多业联动”、“整体综合”是该模式的突出特征;整体性、综合性、互动性是该模式的本质属性。
 
       业态开发  产业开发依赖于业态开发, 在“非遗”综合性开发过程中,必须进行多业态的综合开发,来支撑产业开发。“非遗”的业态开发可分为研发策划类业态开发、生产类业态开发、营销类业态开发、服务类业态开发等。在开发中,要把这不同类型的业态做出特色,做大、做优、做强。 
 
       产品开发   业态开发落脚在产品开发,“非遗”业态开发的成果是以“非遗”为文化内涵的种种产品,“非遗”的人文精神是这些产品的灵魂。这些产品的种类多种多样,有开发出的物质类产品,如土特产品类、工艺品类等;有娱乐类产品,如演艺作品、动漫作品、影视作品等,张家界市的“魅力湘西”就是湘西白族、土家族、苗族、瑶族歌舞等“非遗”演艺类舞台式开发的精品力作。有服务类产品,如餐饮服务产品、交通服务产品等;有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文学作品,形成多种类产品创意开发之路。“非遗”的产品开发就是要把这多种类的“非遗”型产品做优、做特、做精,做成精品名品。

       2、公益事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在“非遗”保护性开发中,对“非遗”进行保护和村民自娱的公益事业型开发之路。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不仅是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创造的成果,而且是各族人民的交往方式和娱乐方式及其成果;它不只是可供经济开发而脱贫致富,更可以公益性事业型开发,把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竞技、文学、民俗等类“非遗”,开发成精美的村民休闲的文化产品,供村民自己欣赏、娱乐、健身,使人们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情悦志,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该途径既可强化“非遗”的原生态保护,又可为“非遗”的产业开发提供准备和借鉴。

     (三)、开发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产业化综合开发的关键在于方法。方法是一个大系统,有原生态、仿真性、差异化、特色化、创新性等多种开发方法。

       1、原生态开发方法

       该方法是指保护性开发大湘西“非遗”时,按照它存续和传承的传统活态过程与相应环境来开发的方法。运用该方法时,要依据“非遗”的文化内容与生态环境、遵循原生态开发的规则、规律进行。

       一要按照“非遗”活态传承的规则、规律,存续、传承的活动要素、活动状态、活动顺序、活动过程等,进行原生状态的活态开发,原汁原味地再现这些“非遗”的动态过程。

       二要依据“非遗”存续、传承过程中原生态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环境去开发“非遗”,要按其人文精神、意境去开发它,放在该“非遗”自身的人际关系、文化氛围中开发它,放在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寨、院落等人文环境中开发它,开发出原生态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的艺术珍品。

       三要依据这些“非遗”存续、传承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去开发它,使之具有该“非遗”特有的自然条件与生态环境的特质。如利用传承地特定的土地、特定的土壤、特定的水源、清新洁净的空气,大山、云雾、森林、峡谷、瀑布、泉水、溶洞、平坝,以及小桥、流水、古道、梯田、修竹、果树、吊脚楼、马牛羊鸡鸭鹅犬等生态环境,开发出生态特征鲜明、地方特色突出、绿色环保的“非遗”型农产品、手工艺品、美酒、食品等土特产品。

      “非遗”传承的条件、环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传承的活动状态也会随之变化,原生态开发实际上只能在现有条件、环境下,对“非遗”现存状态的保护性开发。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性开发,也只能在现有的条件、环境中进行,只能依据现在的传承方式,参考近代的、古代的传承方式进行仿古性的原生态开发。

       2、仿真性开发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可根据需要,运用复制、移植、仿制等具体方法,进行仿真性开发。

       这里的复制法主要是指就地原生态复制,保持“非遗”原生状态、原真状态的开发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灭绝、失传了的“非遗”的复制与再现,以及处于极度濒危“非遗”的抢救性保护开发,也适用于 “非遗”的异地开发,借助“非遗”的原生状态、原真状态吸引顾客,抢占市场。

       这里的移植法是指“非遗”移植到异地原真性开发的方法。把异地的“非遗”移植到市镇、旅游目的地集中进行商业开发,“无中生有”,打造和构建“非遗”产品的品牌集群,在该地形成“非遗”开发的文化产业,扩大“非遗”开发的规模效应。

       这里的仿制法是指仿照“非遗”,进行仿真性商业开发的方法。该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模仿“非遗”的原生状态、原真状态,打造更加高雅、更具市场魅力的“非遗”产品,以赢得更多顾客的亲睐与颂扬。

       仿真性开发方法要求依据“非遗”的本真状态,更好地再现本真状态,既传承和弘扬“非遗”内在特质之神韵,又增添“非遗”外在形式之神采,使之在弘扬和创新中更加精彩夺目。

       3、差异化开发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种类多样,且因地而异,差异性突出。在保护性开发中,要从种类、时间、空间等角度差异化地开发。

       种类差异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种类的不同,开发不同种类“非遗”产品的方法。运用该方法,目的在于形成一地多种“非遗”同时开发,多种“非遗”文化产品问世的盛况。该方法适合于城镇或旅游目的地的集中开发。运用该方法,一要注重各大类“非遗”差异的凸显与互补,形成群星灿烂的“非遗”产品星群;二要彰显同类不同项目“非遗”及其产品的差异,形成五彩缤纷的同类“非遗”的不同产品系列。         

       时间差异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传承的时间差异开发“非遗”产品的方法。时间差异性既指某一“非遗”传承过程中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等历时性差异,也包括多种不同“非遗”在不同时间段的错综复杂的差异。运用该方法,一是注重“非遗”传承本身的时间差异性,彰显同一“非遗”或不同“非遗”在不同时间段出现的种种差异。二是要在同一地方不同时间段继起式地开发“非遗”,使该地一年四季各时间段都有特色“非遗”产品上市。运用该方法就是要利用时间差异、彰显时间差异,实现“非遗”时间差异 的价值。   
 
       空间差异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的空间差异,开发“非遗”产品的方法。空间差异一是指不同“非遗”的结构及其表现形态各有不同,二是指同一“非遗”在不同地域传承的空间状态有所不同,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空间环境的不同,传承场所的的不同、空间关系的不同、文化氛围的不同等等。运用该方法就是要突出并彰显这些差异。

       差异性开发方法与特色化开发方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4、特色化开发方法 

       特色化开发方法包括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形式特色、内容特色等不同角度特色的开发方法,实际上是个性化开发方法。

       地方特色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的地方特点,开发地方“非遗”特色产品的方法。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地域性、村寨性强。运用该方法,就是要突出“非遗”的地方特色,打造村寨型、地方型“非遗”产品,一寨一品,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系列,彰显境内各地“非遗”产品的地方差异性,使之各具特色,五彩缤纷。   

       民族特色开发方法是指依据大湘西“非遗”的民族特色,开发民族性“非遗”产品的方法。各民族的“非遗”,各有自己的特点,相互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差异,由以形成各自的特色。大湘西有土家、苗、侗、瑶、白等多个少数民族,境内44项国家级“非遗”中,土家族14项,苗族 16项,侗族5项,瑶族4项。白族1项,还有土家族、苗族、白族、汉族共有的3项。境内各少数民族的“非遗”各具特色,依据这些,就可以开发出异彩纷呈的“非遗”产品的民族特色。  

       形式特色开发方法是指根据各地各民族“非遗”表现形式的不同,打造形式上各具特色的“非遗”产品的方法。形式特色一指各地各民族“非遗”内在结构和传承方式的特色,二指这些“非遗”外在表现形态的特色,三指这些“非遗”依附的文化空间、生态环境的特色。运用该方法就要从这三方面入手,打造结构各异、传承方式各异、表现形态各异、文化空间各异、生态环境各异的“非遗”产品。   

       内容特色开发方法是指依据各地各民族“非遗”内容的不同,打造内容上各具特色的“非遗”产品的方法。内容特色一是指“非遗”文化要素及其关系的特点,文化内容、文化内涵的特点;二是指“非遗”文化特质、人文精神的特点。运用该方法,一是要打造“非遗”要素及其关系的特色;二是要提炼和彰显“非遗”文化特质、人文精神的特色,这是“非遗”产品的灵魂所在;三是要扮靓“非遗活态运行的特色,使其内容新颖独特,吸引力强。

       “非遗“的特色化开发方法是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形式与内容特色的统一,是各种特色开发方法、差异化开发方法、原生态开发方法的综合运用,打造的“非遗”产品也就是综合性特色产品。

       5、创意性开发方法  

       创意本质上是创新,是“非遗”新生的重要契机,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是“非遗”弘扬的根本途径,是“非遗”张扬个性的基本手段,是“非遗”保护的有效法宝,也是“非遗”走向市场的关键,是“非遗”产品的生命。鉴此,创意性开发方法就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中必须采用的基本方法。“非遗”的创意性开发方法有内容与形式创新法、结构与功能创新法、局部与整体创新法、手段与方法创新法、层次与程度创新法等。

       内容与形式创新法是从创新内容与形式入手,开发“非遗”的方法。内容的创新方法主要有“非遗”要素的更新、要素间关系的调整与更新、要素关系中人文精神与灵魂的更新与升华。形式的创新方法主要有“非遗”要素结合方式的调整、优化与重组,“非遗”产品外部形态(含包装)的更新与创新。内容与形式的双重创新法则是将这两个创新方法结合起来开发“非遗”,使之出现全新变化的综合开发方法。

       结构与功能创新法是指调整、优化、更新或创新“非遗”的结构,使其功能最大化的开发方法。结构创新法有内在要素之间内在结构的创新、外在表现的结构创新、活态进程中各环节、各阶段结构的创新,以及“非遗”同周边因素结构的更新、创新。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创新结构的目的就是要使原有功能最大化,或者使其具有新的功能。“非遗”开发,就是要通过结构创新,实现功能创新。

       局部与整体创新法是指从“非遗”的某一部分乃至整体全部创新的开发方法。局部创新法包括“非遗”某一要素、某一方面、某一关系、某一环节、某一阶段等的创新方法,乃至非常细小的微创新方法,也可以是几方面比较大的创新方法。整体创新法包括“非遗”本质创新、全面创新,使“非遗”出现质变和飞跃。

       手段与方法创新法是指运用新手段、新方法开发“非遗”的方法。新手段主要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现代电子手段、现代网络手段等。新方法特别多,因事而异。如艺术创作的模糊法、演艺的实景法等。时代与条件是不断发展的,“非遗”开发的手段与方法也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层次与程度创新法是指从深度、范围等量的方面创新性开发“非遗”的方法。层次创新法包括表层创新法、深层创新法等不同层次的创新方法。程度创新法包括纵向层次创新的深度、横向范围创新的宽度。它关乎创新涉及要素、方面、环节等的多少,以及其间关系的深浅,既有微观细微的微创新,也有宏观显著的宏创新,还有视野更开阔的云创新。

       这些开发方法以“非遗”的原生状态及其差异为依据,以原真、仿真、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涵、人文精神为灵魂,以“非遗”产品的个性、特色为目标,以“非遗”保护和开发的综合效益为目的,是一个综合运用的系统性、整体性开发方法体系。

      (四)、开发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原则、途径、方法,整合起来构成特定的开发方式,主要有要素主导与整合方式、方法手段整合方式、利益共享驱动方式等。

       1、要素主导整合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的要素主要有开发的主体、资源、产业、资金、市场等,开发的方式就是这些要素的整合方式。

       主体的政府主导与多层面联合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主体是多层面的,有政府、企业、居民等。这些主体的主导力量是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居民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主体三联合,一是从上到下的多层次主体联合,二是各市州、县区主体跨地域联合,三是企业主体的跨行业联合,形成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多层面主体保护性开发“非遗”的统一战线。

       资源的国家级主导与多层面整合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保护性开发过程中,可尝试以国家级“非遗”为主导,实行资源多层面整合开发方式,一是在开发国家级“非遗”时,整合开发省、市、县三级“非遗”;二是在开发四级名录内“非遗”时,整合开发名录外“非遗”;三是在开发单一民族“非遗”时,整合开发多民族共有的、交叉的“非遗”;四是在开发濒危“非遗”时,整合开发未濒危“非遗”。

       产业的旅游主导与五业融合、多业互动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产业化开发过程中,以旅游开发为主导,尝试旅游同农业、加工业、文化业、商贸物流业的五业渗透、多业互动模式。各产业的业态,可尝试文化主导与多层面提升方式,如业态数量提升、业态质量提升、业态效益提升等。各产业、各业态、各企业可尝试产品的品牌主导与特色引领方式,如产品的精品、名品、品牌三级分层主导,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特色引领等整合方式。

       资金的企业主导与综合筹集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是全国集中连片的贫困区,“非遗”保护性开发的资金极度困乏,迫切需要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更需要企业自筹资金。在资金筹集方面,需要以企业自筹为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投资,试行企业主导、多方筹集的筹资方式。

       市场的国内主导与逐步拓展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的产品主要面向市场,主要目标市场是国内顾客。在市场开发上,以国内目标市场为主导,实现多层面开拓进取的拓展方式,逐步进行市场功能开拓、市场空间开拓(国内、海外、国外)、市场占有率拓展、市场频率开拓等。

       上述要素各自的主导型整合方式紧密联系,构成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总体性要素主导与整合开发方式。

       2、方法手段整合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手段与方法多种多样,前述方法只是管窥之见。我们在保护性开发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过程中,必须在多种方法与手段中,仔细筛选,有机整合,形成便捷高效的方法体系和手段系统。

       3、利益共享驱动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需要高效持久的利益驱动机制。一是政府政策的支持机制;二是扶贫攻坚的资金扶持机制;三是企业市场运作的成果分享机制,如开发成果与顾客分享机制、经济效益与村民分享机制、综合效益与社会分享机制等。通过系列长效驱动机制的综合作用,推动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

       4、重点示范推进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千头万绪,为使该项工作快速高效稳步推开,需要探索重点示范方式,亮点辐射方式、先进带动方式和有序推进方式等开发方式。

       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域内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以最佳方式保护好、开发好大湘西各民族的“非遗”瑰宝,振兴大湘西的文化、经济产业,促进大湘西的扶贫攻坚和又好又快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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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湘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

时间:2020-03-20 15:28:59

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作者:王文明 刘景慧 王淑贞

本文的湘西是指大湘西,主要是指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怀化市和邵阳市西部的隆回、洞口、绥宁、城步等县,国土面积63085平方千米,人口1178万左右,域内居住着土家、苗、侗、瑶、白等40多个少数民族。全境经济发展滞后,属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湖南主战场。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数量多,密度大,富集性强,濒危度高,亟待抢救性保护。本文不揣冒昧,就此略予探讨,以求教于专家学者和广大读者,并以期裨益于域内“非遗”的有效保护与开发。 

       一、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

 
      湘西“非遗” 数量多,种类全,特色突出,是全国重要的“非遗”富集地区之一。

       数量众多  大湘西是湖南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历史悠久,生产生活各具特色,由以形成的“非遗”丰富多样,每个县都有数百项,乃至上千项“非遗”项目,如永顺县近几年普查统计全县“非遗”1016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10项,省级名录9项,州级名录50多项,县级名录53项[1]。大湘西各地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44项,省级116项,市州级370多项、县市区级1130多项[2]。此外,还有大量没有列入四级名录的“非遗”项目。大湘西就是一个“非遗”宝库。

       种类齐全  域内众多的“非遗”项目,覆盖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遗”分类方法的八大种类,覆盖了我国“非遗”普查所列的十六类和国家“非遗”名录的十大类。域内4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民间文学类 2项,传统音乐类11项,传统舞蹈类6项,传统戏剧类 5项,传统曲艺类1项,传统体育与杂技竞技类1项,传统美术类6性,传统手工技艺类8项,传统医药类 1 项,民俗类 3 项[2]。域内各县市的国家、省、市(州)、县四级“非遗”保护体系覆盖了“非遗”的所有种类。如怀化市统计归档的2215项“非遗”项目、300多项四级保护的代表性“非遗”项目,就覆盖了10大门类100多种类[3]。

       分布集中  从湖南看,国家级“非遗”集中分布在省内的大湘西。全省国家级“非遗”先后三批共82项,大湘西拥有其中的44项[4],占全省总数的53.65%;全省省级“非遗”203项(合并),大湘西有其中116项,占 57.14%[2]。从地理区位看,域内“非遗”集中分布在武陵山区、雪峰山区和八十里大南山,尤其是海拔较高的大山区。从武陵山东北部的龙山“摆手舞”、永顺“茅古斯舞”、“桑植民歌”等,到中部西南部的花垣“苗歌”、吉首“苗鼓舞”、凤凰“苗绣”、新晃“侗族傩戏”等,形成湖南境内的武陵山东麓“非遗”集中分布区。雪峰山区从东北部沅陵“传统龙舟赛”、辰溪“茶山号子”、溆浦“花瑶挑花”,到中部与西南部的隆回“滩头年画”、靖州“苗族歌鼟”、城步“吊龙”舞等,形成雪峰山——八十里大南山“非遗”集中分布区。从域内行政区划看,3市1州横向比较,集中分布在湘西州。该州有国家级“非遗”24项,占大湘西国家级“非遗”总数44项的54.54%;该州省级“非遗”60项[5],占大湘西省级“非遗”总数116项的51.72%[2]。可见,域内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一半以上集中分布在湘西州境内。

       密集度高  域内少数民族“非遗”分布的集中性,也体现了该区域“非遗”分布的地域密集度高。该域国土面积6.3万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44项,每万平方千米国家级“非遗”7项,是全国每万平方千米“非遗”数的4.38倍(全国三批“非遗”共1530项[4],每万平方千米1.6项)。大湘西有省级“非遗”116项,每万平方千米18.4项,是全省每万平方千米“非遗”数的1.5倍(湖南省三批省级“非遗”243项[6],每万平方千米11.5项)。花垣、龙山、永顺等县,“非遗”分布的密集度就更大了。如花垣县国土面积1111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4项[4],按算每万平方千米36项;龙山县国土面积1736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6项[4],按算每万平方千米34.5项;永顺县国土面积3809平方千米,拥有国家级“非遗”10项[1],按算每万平方千米26.3项。

       人均拥有量多  以百万人口为单位,大湘西拥有“非遗”项目数较多。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大湘西人口1178万左右,每百万人口有国家级“非遗”4项,是全国每百万人口平均拥有量的3.6倍,也是湖南省每百万人口国家级“非遗”平均拥有量的3.6倍(2011年末湖南省人口7119万[7],湖南省国家级“非遗”82项)。大湘西每百万人口平均拥有省级“非遗”10项,是全省每百万人口平均拥有省级“非遗”3.4项的3倍左右。人口较少而“非遗”较多的县,百万人口拥有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数就更多了,如永顺县51万人,按算百万人口则拥有近20项。

      特色突出  该区域各民族、各地方“非遗”的差异性显著,特色非常突出。一是“非遗”的民族性突出,民族差异性大。域内国家级“非遗”全是少数民族的,省级“非遗”也大多是少数民族的。民族的“非遗”总有该民族的文化特质,呈现各方面的差异性。大湘西各少数民族的“非遗”互不一样,各具特色,引人注目。二是地方性突出,地方差异性大。地域不同,“非遗”不同。哪怕同一民族,聚居地区不同,传承的“非遗”也有所不同。“非遗”本身大多是民俗事象,“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风俗习惯地方差异大。三是古朴性突出。大湘西少数民族的的“非遗”传承历史久远,形式质朴。从土家族的茅古斯舞、摆手舞,到苗族的苗鼓舞、吊龙舞等,莫不带有古朴的文化特质。四是生产生活性与实用性突出。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之所以古朴无华,就在于它本身就是一种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娱乐方式,或者就是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显示出明显的生产实用性和生活实用性。五是稀有性突出。少数民族“非遗”在中华民族文化的殿堂中,显得珍贵而稀少。

       价值巨大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价值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它的特色价值。物以特为贵,物以奇为贵。“特”是指特有、特色、特质;“奇”是指奇特、独特等。大湘西“非遗”渗透着大湘西少数民族特有的文化元素,打上了大湘西少数民族特有的生产生活的烙印,可谓“特”与“奇”。越是奇特,就越具有吸引人们注意力的吸引价值。二是它的珍稀价值。物以稀为贵,“稀”是指稀少、珍稀。以传统农耕生产生活为依托的少数民族“非遗”,在生产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迅速变迁的当今之世,传承越来越难,传承至今的越来越少。越稀少,就越显示它弥足珍贵的价值。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奇特价值和珍稀价值,还体现在它的文化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开发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等方面。大湘西少数民族数千年来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等,相互之间各不相同,同汉民族也不一样,各自以不一样的文化元素、文化符号积淀成不一样的“非遗”内容与形式,彰显各自不一样的文化特质,有其极为重要的文化价值。大湘西“非遗”是怎样形成的,相互之间有哪些不同,何以不同,其结构功能如何等,亟待深入研究,有其重要的多科学研究价值。大湘西“非遗”是一种极为珍贵的文化资源,可用于经济产业开发、文化产业开发、公益事业开发,促进地方经济、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有其突出的经济价值、公益价值。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又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可开发成极具吸引力的旅游产品、有着重要的旅游开发价值。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特点和价值表明,它是大湘西各族人民的瑰宝,是大湘西各族人民脱贫致富、扶贫攻坚、区域发展的重要依托,我们必须千方百计地保护好这一瑰宝。

       二、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濒危性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变迁等多方面的原因,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濒危性日趋严重。

       传承人员逐渐减少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人,总体上数量比较多,但呈现结构性危机。一是老年传承人越来越少。老年传承人大多八九十岁,年寿已高,随着他们的逝去,老年传承人就越来越少;二是年龄阶梯性递减。因20世纪50-70年代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原因,六七十岁的传承人不多,即令有,也是改革开放之后才学的;二三十岁至四五十岁的传承人就更少了;二十岁以下的传承人,还有待培养。这种结构现状呈现传承人越来越少的发展态势。三是有的“非遗”后继乏人。我们课题组成员十年前在深入巫傩文化之乡——沅陵县七甲坪镇田野调查时发现,不少巫师后继乏人。该镇胡宅雷坛八十多岁的老巫师胡师傅说:“儿子不愿学,孙子也不愿学;我打破传男不传女的规矩,但女儿不愿学,儿媳也不愿学,孙女、孙媳更不愿学;我再打破传内不传外的规矩,女婿不愿学,孙女婿也不愿学;我再提出,只要谁愿学,我都教,但眼看就要入土了,也没有一个人愿意跟我学。”同年,我们在泸溪县白沙镇调查时,一位八十二岁的目连戏传承人也慨叹后继无人。这种后继乏人的现象,在大湘西比比皆是。

       “非遗”活动范围逐渐缩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播布范围呈现缩小趋势,生产技艺类的“非遗”,因现代科技的迅速发展而缩小活动范围;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体育等类“非遗”,因现代歌舞、影视、大众体育的普及而缩小着活动范围;民间自发的年节娱乐活动范围,因节前节后外出打工而不得不缩小活动范围。

        活态传承难以为继  因传承人后继乏人、村民外出务工、相聚次数少且相聚时间短暂、活动经费匮乏、习俗变迁等等原因,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活态传承处于难以为继的濒危状态,即令开展,召集越来越难,活动次数也就越来越少了。

       不少项目已经失传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因习俗变迁和传承人后继无人,有的已经失传。如“赶尸”、“筛子端水”、“方桌自转”等等。

       “非遗”的濒危,令人揪心;“非遗”的失传,令人痛心。“非遗”的濒危与失传,呼唤我们紧急行动起来,千方百计地保护“非遗”。

       三、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方式

      (一)保护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必须尊循濒危优先性抢救保护、原真性就地保护、整体性统筹保护、持续性活态保护等系列原则。

       优先性抢救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要高度重视濒危“非遗”,把濒危“非遗”的抢救工作安排在保护“非遗”各项工作的首位。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搜集整理濒危“非遗”,尤其是那些没有进入四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必须抓紧抢救性搜集整理。三是要把域内所有“非遗”项目的资料、图片等,实行数字化归档管理,建立域内“非遗”大型数据库。把濒危“非遗”信息资料安排在数据库的首要位置,实行重点管理,重点保护。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在人员、经费、场地等方面对濒危“非遗”优先安排、优先落实。

       原真性就地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非遗”的原生态保护,要保护“非遗”原生地的生态环境;二是保护其传承的原有真实状态,保护其原真性;三是“非遗”原生地的就地保护。移民搬迁中的“非遗”,不能就地保护,也要营造原生地的生态环境。   

       整体性统筹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必须遵循的又一重要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要注重“非遗”各构成要素、各相关条件的系统性、整体性,使“非遗”传承人、传承空间等各要素、各相关条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得到整体性保护;二是要统筹域内各门类、各项目“非遗”的保护工作,使之重点突出,全面兼顾,有序进行。

       持续性活态保护原则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基本原则。遵循该原则,一是要维护“非遗”保护各方的利益,调动各方保护“非遗”的积极性,使之有可持续保护的主体动力;二是要保护“非遗”传承的文化空间、生态环境,使之有可持续保护的资源、条件保障和原生态环境保障;三是要在“非遗”活态传承中保护“非遗”,使之在活动中可持续传承发展。

      (二)保护路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可继续采取“申遗”保护、原生态保护、文化空间保护、传承人保护等有效措施。

       完善“申遗”保护之路  这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大湘西少数民族地区“申遗”(申报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的总称)成就特别突出。“非遗”的四级保护体系已经建立,正在逐步完善。但是,还有继续努力作为的极大空间。一是还有一大批没有进入四级名录的非常有特色的“非遗”,亟待我们去搜集、整理、申报;二是已经进入低层次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有待我们积极申报为高一层次的保护名录;三是域内尚无世界级“非遗”项目,这是一个值得我们努力争取的极大舞台和有效保护途径。

       坚定原生态保护之路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有其形成、传承和发展的原生态环境,其中既有原生态的生产生活环境,也有原生态的文化生态环境。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就要适当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原生状态,就要切实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的文化环境和生态环境。而要如此,就需探索几种基本途径,一是通过建立大湘西少数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非遗”,湘西州已经成为国家首批这样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下一步可以争取把该实验区扩大到整个大湘西,乃至整个武陵山片区,努力把保护区建出特色,建出成效;二是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基础上,建立一批批以少数民族村寨为单位的“非遗”保护基地,一村一项目,一寨一特色,把“非遗”保护落实到一村一寨,使大湘西少数民族村村寨寨开遍“非遗”的烂漫山花。      

       强化文化空间保护之路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离不开特定的文化空间,要保护“非遗”,就要保护其文化空间。一是要保护“非遗”传承的具体场所,如傩戏的雷坛与戏台,“盘弧祭”的盘弧庙、“传统龙舟赛”的比赛河段等等;二是要保护该场所依存的生态环境;三是要保护特定“非遗”的文化氛围,营造与该项“非遗”相适应的文化环境。

       拓宽传承人培养之路  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遗”的关键。目前,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经形成四级保护体系,但仍有许多重要事情亟待去做。一是要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四级保护体系工作落实到位,特别是把省市县三级的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根据各级政府的财力,适当增拨“非遗”保护经费;三是要在已有代表性传承人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代表性传承人的人数;在已有津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代表性传承人的福利待遇,完善和强化相关激励措施。四是拓宽“非遗”传承人的培养渠道,尤其是充分发挥学校在传承人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探索开发型保护之路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困难重重,如经费奇缺、人才奇缺、习俗变迁、环境变化等,仅靠政府拨款,只能是杯水车薪,虽然能救某些燃眉之急,但却难解长久保护之需。要较好地尽可能多地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就必须在“非遗”开发中保护“非遗”,走多产业综合开发型保护之路。

       第一,旅游产业开发型保护。把大湘西少数民族的诸多“非遗”,开发成观赏、体验、休闲、购买、住宿、餐饮等方面的特色旅游产品;开发成亮丽晚会;把大湘西各地“非遗”所在地开发成极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旅游景点;把这些景点、景区链接成旅游环型线路等,在旅游开发中筹措经费,培养人才,保护其中的“非遗”。

       第二,农业产业开发型保护。把种植、养殖等方面的“非遗”开发成现代生态休闲体验型旅游农业;把农家烹调、小吃等方面的“非遗”开发成村寨特色旅游餐饮业、特色食品业等。在农业开发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相应“非遗”的生态环境和文化空间。

       第三,工业产业开发型保护。把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开发为规模化的手工制造业的工艺品;把生产技艺类的“非遗”开发为自动化机器制造业的工业品……突出这些产品“非遗”文化特质,使这些产业成为休闲体验旅游型工业;成为有效保护相应“非遗”的产业。

       第四,文化产业开发型保护。依托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进行文学创作、演艺、动漫、影视、出版等多产业的综合开发,把“非遗”型文化产业同旅游产业紧密结合,既做大文化产业,又做大旅游产业,成为保护“非遗”的基础产业。

       第五,公益事业开发型保护。把传统的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竞技与传统体育既作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开发,又作为民间公益事业开发,使“非遗”源于民、传于民而乐于民、兴于民,使这方面的公益事业成为“非遗”保护的基本阵地。

       在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中,旅游、农业、工业、文化、公益五业并进,五业渗透,走出以保护性开发“非遗”为切入点,以旅游为主导的五业开发型保护“非遗”的大湘西特色之路。这条保护之路的特色在于:以保护性开发“非遗”为切入点,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使大湘西少数民族村民依托自己的“非遗”资源,就地就业创业,脱贫致富,有效促进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有效促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这是一条大湘西和整个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扶贫攻坚、民族团结进步之路。

      (三)保护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方法多种多样,其中可供参考的一般方法有重点示范法、差异彰显法、分类分层法、有限筛选法、有序推进法等。

       重点示范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多种多样,依据目前的财力、人力,要想保护,就只能采取重点保护的方法。一是重点保护濒危度高的“非遗”,这是“濒危优先”原则的客观要求。二是重点保护名录级别高的“非遗”,这是“非遗”潜在价值、普遍价值、示范价值的客观要求。三是重点保护在“非遗”体系中具有关键性、根本性的“非遗”,保护了这样的“非遗”,就能够比较容易地保护其它“非遗”项目。四是重点保护在当地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性“非遗”,保护了这样的“非遗”,能够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带动效应。

       差异彰显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千差万别,我们必须采取彰显差异的差异化保护方法。一是不同民族“非遗”的差异化彰显保护方法;二是相同民族同类“非遗”的异地差异化彰显保护方法;三是同地不同“非遗”的差异化彰显保护方法。这就需要我们洞察各地、各民族的各种“非遗”,在此基础上,比较各种“非遗”,抓住差异,突出差异,彰显差异。

       分类分层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是有层次的,至少目前有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未入级的五大层次之别。我们在“非遗”多种多样面前和财力、人力等条件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要有效保护“非遗”,就必须采取分类分层保护法。毫无疑问,我们要把某一种类高一层次的“非遗”项目放在第一层次,或者最高层次,而后以此类推。当然。也可以把本民族、本地域最典型、最具有代表性的“非遗”项目放在第一层次,或者最高层次,然后以此类推。其中的关键,就是确定好分层标准。

       有限筛选法   上述方法客观上要求采用有限筛选法。运用该方法,一是要在众多的“非遗”种类中,筛选某一种类的“非遗”项目作为重点示范保护对象;二是要在诸多差异性“非遗”中;筛选某一点或者某几点差异作为彰显保护对象;三是在多层次“非遗”中筛选某一层次的某一项或者某几项“非遗”作为层次性保护对象等等。其中的关键和难点就在于制定出正确筛选有限保护对象的相应标准。

       有序推进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对象、原则、途径、方法告诉我们,“非遗”保护千头万绪,要使“非遗”保护工作有条不紊,就必须采取有序推进保护法。一是要使重点示范推进有序;二是要使差异彰显有序;三是要使分层保护推进有序,四是要在有限保护中显现无限的推进中有序;五是要使整个“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井然有序。

      (四)保护模式  

       保护“非遗”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需要大量经费,涉及各个方面,为此,必须多层面广泛筹措资金,制定、完善和强化“非遗”保护的计划、措施。在筹资、传承等方面,需要探索保护“非遗”的可行性模式。

       筹资模式  可供大湘西借鉴的筹资模式有政府项目投资、广吸社会捐资、村民以义工代捐等,藉此进行“非遗”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放“非遗”传承的相应补贴。

       组织模式  在传承活动的组织方面,可借鉴社区广场舞的操作办法,把“非遗”传承同村民闲暇娱乐融为一体,使村民在休闲中自觉传承本村的“非遗”瑰宝。侗族歌舞等类“非遗”就是寨民休闲时在鼓楼等公共场所进行的娱乐活动。其实,在历史上,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都是人们在闲暇时间以娱乐性组织方式进行的。这种传承组织方式既可以传承“非遗”,又可以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使广大村民在保护“非遗”和新农村建设中,深感其乐融融。

       管理模式  大湘西“非遗”传承型保护的组织管理模式由领导机构、实施机构、补贴激励和人文精神传承等紧密衔接而成。一是设立由村寨两委、寨老、传承人、村民代表组成的“非遗”传承保护组织管理领导小组。二是由寨老、传承人、村民组成传承活动小组,必要时聘请技术顾问参与指导。三是从所筹经费中抽取部分,对参与传承活动的人员给予适当补贴,以资激励。四是寓文于传,寓教于传,领会“非遗”的文化内涵、人文精神、风格特点、方法技巧,通过讲解、传授,使参与者融于神、会于心、现于行,使之得到传与承,得到发扬光大。
 
      (五)  保护措施

       我们要持续保护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就要采取系列长效措施。

       1、更新观念,提高认识  

       目前,许多人认为“非遗”保护难度大,经费需求量大,政府承担不了,老百姓承受不了,只能顺其自然。诚然,在文化急剧变迁的当今之世,许多“非遗”都将濒危,甚至灭绝,这将是难以避免的惋惜之事。但是,我们必须改变无所作为的观念,提高认识,完全可以比较多、比较好地抢救性保护“非遗”。

       提高保护“非遗”重要性的认识。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既是大湘西文化多元化璀璨的明星,又是大湘西文化产业和经济开发的宝贵资源。我们要提高保护“非遗”对于大湘西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护“非遗”对于维护大湘西、武陵山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认识;提高保护“非遗”资源,对于大湘西各族人民开发“非遗”、脱贫致富重要性的认识,对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扶贫攻坚重要性的认识,对于该地区旅游发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保护“非遗”紧迫性的认识。在少数民族文化大变迁中,我们要提高“非遗”濒危紧迫性的认识,把保护“非遗”作为当前大湘西文化战线的首要紧迫任务抓紧抓好。

       提高“非遗”保护方式多样性的认识。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是多途径、多层次、多阶段、多手段、多方法的,我们既可以原生态保护与开发,也可以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原真性、仿真性恢复性保护等。

       2、政策扶持,政府主导  

       大湘西各级政府必须依据《“非遗”保护法》,完善和落实保护“非遗”的扶持性政策,拟定“非遗”保护的计划、规划,部署、引导、协调、督促保护“非遗”的重大活动,在经费、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政府成为保护“非遗”的大本营。

       3、广泛动员,全民参与  

       保护“非遗”是涉及各行各业的群众性行为,必须动员、组织各族干部群众,依靠人民,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引导和促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非遗”的活动中来。

       4、构建信息平台,强化环境保护

       构建信息平台  一要构建“非遗”数据库,二要构建地方“非遗”保护、开发的组织、协调、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三要构建地方“非遗”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为“非遗”保护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撑。
 
       强化环境保护  “非遗”的保护传承有其特定的环境,保护“非遗”,就要保护它传承的环境。要保护“非遗”传承的生产与生活环境,保护传承的习俗与文化环境,保护传承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非遗”开发的经济环境。为此,就得综合治理环境,建立和完善“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文化生态保护基地,落实保护区、保护基地的各项措施,使“非遗”在原生态的环境中得到传承弘扬。

       四、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方式

      (一)、开发原则

       开发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必须遵循文化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系列原则。

       保护性开发原则  资源开发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原则,开发“非遗”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非遗”。通过开发,为保护“非遗”开辟路径、筹措经费、训练人员、培养人才,扩大影响。因为种种原因,开发中可能改变“非遗”的本来面貌,甚至破坏“非遗”,导致保护初衷的丧失。因此,开发中必须把“保护”摆在首要地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非遗”。

       原真性开发原则  与遵循保护第一原则直接相关,在开发中必须遵循原真性原则。“非遗”的魅力和开发的价值就在于它原生的本真状态、本真的特色、本真的个性。离开原真性的开发,就失去了“非遗”的价值,就可能导致对“非遗”的破坏。这是必须避免和防止的。

       有序性开发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无论是宏观全域开发,还是微观项目开发,都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牵涉到各个方面,千头万绪,必须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示范后一般推进、先易后难等操作原则;必须遵循先市场调研预测,后决策计划实施等具体程序,按部就班,有序推进。

       综合效益开发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必须遵循在开发中有效保护“非遗”的实效性原则;必须遵循开发地经济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结合的综合性效益原则;必须遵循传承者、当地居民、开发商、投资商、经营商和当地政府满意的综合满意原则。

       可持续性开发原则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还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既要遵循“非遗”开发的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生态可持续维护等原则,又要遵循项目的可持续运行原则。
 
       (二 ) 、开发途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可采取多业并进、渗透互动的综合性开发方式,打造依托“非遗”,以“非遗”为灵魂和特色的“非遗”型产业、业态、产品,以及公益事业。

       1、产业化开发途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综合开发的总体设想:把“非遗”保护性开发,渗透于农业、工业、文化业、商贸业、旅游业之中,打造“非遗”型的文化生态休闲体验旅游农业、体验加工旅游工业、旅游文化产业、游憩购物商贸业、休闲体验旅游业,探索一条以“非遗”为灵魂、以旅游为主导、多业渗透、连环互动的保护性综合型产业化开发之路。

       生态休闲体验旅游农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把“非遗 ”保护性开发同生态农业开发结合起来,打造成“非遗”型文化生态农业;并把它同休闲体验旅游结合起来,形成“非遗”型的文化生态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旅游相结合的“非遗”保护性综合开发之路。该类型适合种植技艺、养殖技艺类“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如以新晃“红米稻”种植技艺为依据,打造特色生态休闲体验旅游农业等。

       休闲体验旅游加工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把“非遗”保护性开发同加工业结合起来,把加工业同休闲体验旅游结合起来,形成以“非遗”为依据和灵魂的融加工与旅游于一体的“非遗”型休闲体验旅游加工业,以及由此形成的“非遗”保护性综合开发之路。此类产业开发的产品是以“非遗”为内涵的工业产品和旅游产品。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中许多技艺类项目可进行不同的产业开发。如手工制作技艺类的“非遗”,可进行休闲体验旅游手工业开发等。有的“非遗”已经大规模生产性开发,如芷江鸭制作技艺的规模化工业开发等;有的早已形成了一大产业,如茶叶生产的产业化等。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可以将它同参与式体验旅游相结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特;尚未开发的就是一个极为珍贵的产业资源宝库。通过这些开发,既形成“非遗”型旅游工业发展之路,又形成“非遗”的综合性工业开发保护之路。

       旅游文化产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在“非遗”保护性开发中,将文化产业开发同旅游产业开发结合起来,形成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开发的“非遗”保护性综合开发之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中的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与竞技、民俗等类项目,可以进行文学创作、影视、动漫、出版、演艺等行业的规模化文化产业开发,创造出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的精神产品。这方面的开发可同旅游紧密结合,打造出“非遗”型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的精品、名品,探索“非遗”型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之路,以及由此形成的“非遗”保护性文化产业综合开发之路。近些年,张家界市开发的演艺业等,就是这样的文化产业。“非遗”型旅游主导式文化产业的产品,不只是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是大湘西人脱贫致富的法宝,而且具有促进大湘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巨大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我们必须倍加珍惜,努力作为。

       旅游产业开发途径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同其它文化资源一起,是极其重要的旅游资源,可以打造成观赏、体验、休闲、餐饮、住宿、交通等旅游产品,以及旅游购物商品,可以把“非遗”开发同旅游的六大要素紧密结合起来,把”非遗“开发同休闲体验农业、休闲体验加工业、休闲体验娱乐业等产业结合起来的“非遗”型大旅游产业。

       上述“非遗”产业开发途径是一个统一整体。它以“非遗”为核心资源,将它同传承地少数民族民俗风情等等文化资源有机整合,将“非遗”进行多产业综合开发。在多产业开发中,以旅游为主导,实行旅游主导式休闲农业、体验加工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综合开发;以旅游产业带动生态休闲农业、体验加工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以生态休闲农业、体验加工业、文化产业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使之呈现多业并进、多业渗透、多业互动的“非遗”依托型大旅游产业格局;形成多业联动、整体综合的“非遗”保护性开发模式。“非遗”是该模式的核心与灵魂;“非遗”保护是该模式的成效之一;“多业联动”、“整体综合”是该模式的突出特征;整体性、综合性、互动性是该模式的本质属性。
 
       业态开发  产业开发依赖于业态开发, 在“非遗”综合性开发过程中,必须进行多业态的综合开发,来支撑产业开发。“非遗”的业态开发可分为研发策划类业态开发、生产类业态开发、营销类业态开发、服务类业态开发等。在开发中,要把这不同类型的业态做出特色,做大、做优、做强。 
 
       产品开发   业态开发落脚在产品开发,“非遗”业态开发的成果是以“非遗”为文化内涵的种种产品,“非遗”的人文精神是这些产品的灵魂。这些产品的种类多种多样,有开发出的物质类产品,如土特产品类、工艺品类等;有娱乐类产品,如演艺作品、动漫作品、影视作品等,张家界市的“魅力湘西”就是湘西白族、土家族、苗族、瑶族歌舞等“非遗”演艺类舞台式开发的精品力作。有服务类产品,如餐饮服务产品、交通服务产品等;有诗歌、小说、散文、剧本等文学作品,形成多种类产品创意开发之路。“非遗”的产品开发就是要把这多种类的“非遗”型产品做优、做特、做精,做成精品名品。

       2、公益事业开发途径  

       该途径是指在“非遗”保护性开发中,对“非遗”进行保护和村民自娱的公益事业型开发之路。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不仅是各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创造的成果,而且是各族人民的交往方式和娱乐方式及其成果;它不只是可供经济开发而脱贫致富,更可以公益性事业型开发,把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竞技、文学、民俗等类“非遗”,开发成精美的村民休闲的文化产品,供村民自己欣赏、娱乐、健身,使人们悦耳悦目、悦心悦意、悦情悦志,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该途径既可强化“非遗”的原生态保护,又可为“非遗”的产业开发提供准备和借鉴。

     (三)、开发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产业化综合开发的关键在于方法。方法是一个大系统,有原生态、仿真性、差异化、特色化、创新性等多种开发方法。

       1、原生态开发方法

       该方法是指保护性开发大湘西“非遗”时,按照它存续和传承的传统活态过程与相应环境来开发的方法。运用该方法时,要依据“非遗”的文化内容与生态环境、遵循原生态开发的规则、规律进行。

       一要按照“非遗”活态传承的规则、规律,存续、传承的活动要素、活动状态、活动顺序、活动过程等,进行原生状态的活态开发,原汁原味地再现这些“非遗”的动态过程。

       二要依据“非遗”存续、传承过程中原生态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环境去开发“非遗”,要按其人文精神、意境去开发它,放在该“非遗”自身的人际关系、文化氛围中开发它,放在少数民族居住的村寨、院落等人文环境中开发它,开发出原生态的文化内涵和人文精神的艺术珍品。

       三要依据这些“非遗”存续、传承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去开发它,使之具有该“非遗”特有的自然条件与生态环境的特质。如利用传承地特定的土地、特定的土壤、特定的水源、清新洁净的空气,大山、云雾、森林、峡谷、瀑布、泉水、溶洞、平坝,以及小桥、流水、古道、梯田、修竹、果树、吊脚楼、马牛羊鸡鸭鹅犬等生态环境,开发出生态特征鲜明、地方特色突出、绿色环保的“非遗”型农产品、手工艺品、美酒、食品等土特产品。

      “非遗”传承的条件、环境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的,传承的活动状态也会随之变化,原生态开发实际上只能在现有条件、环境下,对“非遗”现存状态的保护性开发。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性开发,也只能在现有的条件、环境中进行,只能依据现在的传承方式,参考近代的、古代的传承方式进行仿古性的原生态开发。

       2、仿真性开发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可根据需要,运用复制、移植、仿制等具体方法,进行仿真性开发。

       这里的复制法主要是指就地原生态复制,保持“非遗”原生状态、原真状态的开发方法。该方法主要适用于灭绝、失传了的“非遗”的复制与再现,以及处于极度濒危“非遗”的抢救性保护开发,也适用于 “非遗”的异地开发,借助“非遗”的原生状态、原真状态吸引顾客,抢占市场。

       这里的移植法是指“非遗”移植到异地原真性开发的方法。把异地的“非遗”移植到市镇、旅游目的地集中进行商业开发,“无中生有”,打造和构建“非遗”产品的品牌集群,在该地形成“非遗”开发的文化产业,扩大“非遗”开发的规模效应。

       这里的仿制法是指仿照“非遗”,进行仿真性商业开发的方法。该方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模仿“非遗”的原生状态、原真状态,打造更加高雅、更具市场魅力的“非遗”产品,以赢得更多顾客的亲睐与颂扬。

       仿真性开发方法要求依据“非遗”的本真状态,更好地再现本真状态,既传承和弘扬“非遗”内在特质之神韵,又增添“非遗”外在形式之神采,使之在弘扬和创新中更加精彩夺目。

       3、差异化开发方法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种类多样,且因地而异,差异性突出。在保护性开发中,要从种类、时间、空间等角度差异化地开发。

       种类差异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种类的不同,开发不同种类“非遗”产品的方法。运用该方法,目的在于形成一地多种“非遗”同时开发,多种“非遗”文化产品问世的盛况。该方法适合于城镇或旅游目的地的集中开发。运用该方法,一要注重各大类“非遗”差异的凸显与互补,形成群星灿烂的“非遗”产品星群;二要彰显同类不同项目“非遗”及其产品的差异,形成五彩缤纷的同类“非遗”的不同产品系列。         

       时间差异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传承的时间差异开发“非遗”产品的方法。时间差异性既指某一“非遗”传承过程中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季节等历时性差异,也包括多种不同“非遗”在不同时间段的错综复杂的差异。运用该方法,一是注重“非遗”传承本身的时间差异性,彰显同一“非遗”或不同“非遗”在不同时间段出现的种种差异。二是要在同一地方不同时间段继起式地开发“非遗”,使该地一年四季各时间段都有特色“非遗”产品上市。运用该方法就是要利用时间差异、彰显时间差异,实现“非遗”时间差异 的价值。   
 
       空间差异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的空间差异,开发“非遗”产品的方法。空间差异一是指不同“非遗”的结构及其表现形态各有不同,二是指同一“非遗”在不同地域传承的空间状态有所不同,如生态环境、人文环境等空间环境的不同,传承场所的的不同、空间关系的不同、文化氛围的不同等等。运用该方法就是要突出并彰显这些差异。

       差异性开发方法与特色化开发方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4、特色化开发方法 

       特色化开发方法包括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形式特色、内容特色等不同角度特色的开发方法,实际上是个性化开发方法。

       地方特色开发方法是指依据“非遗”的地方特点,开发地方“非遗”特色产品的方法。大湘西少数民族的“非遗”,地域性、村寨性强。运用该方法,就是要突出“非遗”的地方特色,打造村寨型、地方型“非遗”产品,一寨一品,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系列,彰显境内各地“非遗”产品的地方差异性,使之各具特色,五彩缤纷。   

       民族特色开发方法是指依据大湘西“非遗”的民族特色,开发民族性“非遗”产品的方法。各民族的“非遗”,各有自己的特点,相互之间有比较明显的差异,由以形成各自的特色。大湘西有土家、苗、侗、瑶、白等多个少数民族,境内44项国家级“非遗”中,土家族14项,苗族 16项,侗族5项,瑶族4项。白族1项,还有土家族、苗族、白族、汉族共有的3项。境内各少数民族的“非遗”各具特色,依据这些,就可以开发出异彩纷呈的“非遗”产品的民族特色。  

       形式特色开发方法是指根据各地各民族“非遗”表现形式的不同,打造形式上各具特色的“非遗”产品的方法。形式特色一指各地各民族“非遗”内在结构和传承方式的特色,二指这些“非遗”外在表现形态的特色,三指这些“非遗”依附的文化空间、生态环境的特色。运用该方法就要从这三方面入手,打造结构各异、传承方式各异、表现形态各异、文化空间各异、生态环境各异的“非遗”产品。   

       内容特色开发方法是指依据各地各民族“非遗”内容的不同,打造内容上各具特色的“非遗”产品的方法。内容特色一是指“非遗”文化要素及其关系的特点,文化内容、文化内涵的特点;二是指“非遗”文化特质、人文精神的特点。运用该方法,一是要打造“非遗”要素及其关系的特色;二是要提炼和彰显“非遗”文化特质、人文精神的特色,这是“非遗”产品的灵魂所在;三是要扮靓“非遗活态运行的特色,使其内容新颖独特,吸引力强。

       “非遗“的特色化开发方法是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形式与内容特色的统一,是各种特色开发方法、差异化开发方法、原生态开发方法的综合运用,打造的“非遗”产品也就是综合性特色产品。

       5、创意性开发方法  

       创意本质上是创新,是“非遗”新生的重要契机,是“非遗”传承的重要方式,是“非遗”弘扬的根本途径,是“非遗”张扬个性的基本手段,是“非遗”保护的有效法宝,也是“非遗”走向市场的关键,是“非遗”产品的生命。鉴此,创意性开发方法就是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中必须采用的基本方法。“非遗”的创意性开发方法有内容与形式创新法、结构与功能创新法、局部与整体创新法、手段与方法创新法、层次与程度创新法等。

       内容与形式创新法是从创新内容与形式入手,开发“非遗”的方法。内容的创新方法主要有“非遗”要素的更新、要素间关系的调整与更新、要素关系中人文精神与灵魂的更新与升华。形式的创新方法主要有“非遗”要素结合方式的调整、优化与重组,“非遗”产品外部形态(含包装)的更新与创新。内容与形式的双重创新法则是将这两个创新方法结合起来开发“非遗”,使之出现全新变化的综合开发方法。

       结构与功能创新法是指调整、优化、更新或创新“非遗”的结构,使其功能最大化的开发方法。结构创新法有内在要素之间内在结构的创新、外在表现的结构创新、活态进程中各环节、各阶段结构的创新,以及“非遗”同周边因素结构的更新、创新。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创新结构的目的就是要使原有功能最大化,或者使其具有新的功能。“非遗”开发,就是要通过结构创新,实现功能创新。

       局部与整体创新法是指从“非遗”的某一部分乃至整体全部创新的开发方法。局部创新法包括“非遗”某一要素、某一方面、某一关系、某一环节、某一阶段等的创新方法,乃至非常细小的微创新方法,也可以是几方面比较大的创新方法。整体创新法包括“非遗”本质创新、全面创新,使“非遗”出现质变和飞跃。

       手段与方法创新法是指运用新手段、新方法开发“非遗”的方法。新手段主要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现代电子手段、现代网络手段等。新方法特别多,因事而异。如艺术创作的模糊法、演艺的实景法等。时代与条件是不断发展的,“非遗”开发的手段与方法也就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层次与程度创新法是指从深度、范围等量的方面创新性开发“非遗”的方法。层次创新法包括表层创新法、深层创新法等不同层次的创新方法。程度创新法包括纵向层次创新的深度、横向范围创新的宽度。它关乎创新涉及要素、方面、环节等的多少,以及其间关系的深浅,既有微观细微的微创新,也有宏观显著的宏创新,还有视野更开阔的云创新。

       这些开发方法以“非遗”的原生状态及其差异为依据,以原真、仿真、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涵、人文精神为灵魂,以“非遗”产品的个性、特色为目标,以“非遗”保护和开发的综合效益为目的,是一个综合运用的系统性、整体性开发方法体系。

      (四)、开发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原则、途径、方法,整合起来构成特定的开发方式,主要有要素主导与整合方式、方法手段整合方式、利益共享驱动方式等。

       1、要素主导整合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的要素主要有开发的主体、资源、产业、资金、市场等,开发的方式就是这些要素的整合方式。

       主体的政府主导与多层面联合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主体是多层面的,有政府、企业、居民等。这些主体的主导力量是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和居民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主体三联合,一是从上到下的多层次主体联合,二是各市州、县区主体跨地域联合,三是企业主体的跨行业联合,形成各级政府领导下的多层面主体保护性开发“非遗”的统一战线。

       资源的国家级主导与多层面整合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资源保护性开发过程中,可尝试以国家级“非遗”为主导,实行资源多层面整合开发方式,一是在开发国家级“非遗”时,整合开发省、市、县三级“非遗”;二是在开发四级名录内“非遗”时,整合开发名录外“非遗”;三是在开发单一民族“非遗”时,整合开发多民族共有的、交叉的“非遗”;四是在开发濒危“非遗”时,整合开发未濒危“非遗”。

       产业的旅游主导与五业融合、多业互动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产业化开发过程中,以旅游开发为主导,尝试旅游同农业、加工业、文化业、商贸物流业的五业渗透、多业互动模式。各产业的业态,可尝试文化主导与多层面提升方式,如业态数量提升、业态质量提升、业态效益提升等。各产业、各业态、各企业可尝试产品的品牌主导与特色引领方式,如产品的精品、名品、品牌三级分层主导,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特色引领等整合方式。

       资金的企业主导与综合筹集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是全国集中连片的贫困区,“非遗”保护性开发的资金极度困乏,迫切需要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更需要企业自筹资金。在资金筹集方面,需要以企业自筹为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积极鼓励社会投资,试行企业主导、多方筹集的筹资方式。

       市场的国内主导与逐步拓展方式。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开发的产品主要面向市场,主要目标市场是国内顾客。在市场开发上,以国内目标市场为主导,实现多层面开拓进取的拓展方式,逐步进行市场功能开拓、市场空间开拓(国内、海外、国外)、市场占有率拓展、市场频率开拓等。

       上述要素各自的主导型整合方式紧密联系,构成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总体性要素主导与整合开发方式。

       2、方法手段整合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的手段与方法多种多样,前述方法只是管窥之见。我们在保护性开发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过程中,必须在多种方法与手段中,仔细筛选,有机整合,形成便捷高效的方法体系和手段系统。

       3、利益共享驱动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需要高效持久的利益驱动机制。一是政府政策的支持机制;二是扶贫攻坚的资金扶持机制;三是企业市场运作的成果分享机制,如开发成果与顾客分享机制、经济效益与村民分享机制、综合效益与社会分享机制等。通过系列长效驱动机制的综合作用,推动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开发。

       4、重点示范推进方式

       大湘西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性开发千头万绪,为使该项工作快速高效稳步推开,需要探索重点示范方式,亮点辐射方式、先进带动方式和有序推进方式等开发方式。

       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域内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以最佳方式保护好、开发好大湘西各民族的“非遗”瑰宝,振兴大湘西的文化、经济产业,促进大湘西的扶贫攻坚和又好又快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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