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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0-03-20 15:28:59来源:中国扶贫杂志作者:洪天云

改革开放以来,武陵山区的市场化进程有所加快,但总体水平较低,与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要求形成差距。

       长期以来,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分布在传统的种养业,以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存在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股份制合作社比例较低、缺乏提供融资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问题。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我国西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

       加强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根本,它决定着农民的基本素质。加强基础教育,重在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注重教育投资的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对武陵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

       开展职业教育。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进行合作理论、民主原则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其次,通过技术知识的教育,提高组织成员的职业技能,培养农民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获取信息、技术、市场渠道等能力和科技文化素质。

       普及市场经济知识。通过教育示范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和适应能力,增强其市场知识,培养其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对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刺激作用。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土地的规模经营。由于众所周知的土地与人口的矛盾,我国人均土地的占有量很小,在当前农村(尤其是武陵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成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必须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土地政策,促使农地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晰土地产权,以法律保障土地流转。应在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所有制代表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的土地更多的权益,如抵押、转让、租赁、入股等等,让农民作为非所有权人享有的土地,使有限权得到充分的发挥,利用土地产权权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这些权能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予以明确,给以肯定和保护,要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只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了完整的产权,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确立起来,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才能得以明确。

       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一是构建适应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对农用地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向规模经营发展的引导机制。二是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价格。运用土地评等定级成果,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三是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管工作。各级农业、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用地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土地流转动态,指导、规范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签和签证;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加大对土地非法交易行为、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土地市场健康运行。此外,进一步研究退包问题,应鼓励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有稳定收入与居住条件的农户,退还承包土地。

       加强农村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土管、农经部门要根据群众意愿,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收集、登记、信息发布,提供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避免可流转土地供求信息的不对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搞好土地项目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与此同时,要建立土地交易市场。二是积极发展金融、土地保险公司及中介交易组织,尝试发行土地证券,让土地价值自由流通转让;也可以建立类似于期权市场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使用权标准买卖合约,形成以电脑网络为交易工具的高效交易市场。三是建立农村土地储备制度。对抛荒地或农民暂不愿耕种的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预先办理流转手续,建立土地储备库,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发育依赖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际上是增加土地流转中的农地供给。为此,一是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把农村城镇化和发展小城镇放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二是要积极推进城市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排挤。三是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向农民打开城门,允许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逐步使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务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培养

       武陵山区农村人力资源素质总体偏低,较低的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又导致对现有企业家资源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落后的小农意识也不利于合作组织企业家的孕育。因此,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一方面缺乏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闯市场的带头人,另一方面缺乏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水平和竞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组织企业家的素质,所以,提高企业家素质是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培养机制。一是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在领导能力、组织销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这包括在农村大力普及以提高文化层次为目的的基础教育,加快以培养专业技能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开展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目的的有特色的农业教育。在教育中要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风险意识,完善企业家和潜在企业家的知识体系和人格。完善教育机制还能培养农民强烈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意识以及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一个培养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巨大的系统的教育环境体系。二是政府积极介入,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培养一批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可以选拔有一定基础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重点培养,在各级政府设立教育培训中心,定期对合作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教育,以提高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同时注意合作社骨干和合作社企业家的发现和培育。

       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激励机制。合作组织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企业家承担着合作组织的经营风险,但其带来的利益由全体成员分享。因此,要形成企业家的激励机制。首先,是赋予企业家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激励,通过对企业家才能和绩效的评估,使其充分享受合作组织的创新收益,维护企业家的积极性。其次,通过舆论导向,对企业家的奋斗与目标、地位与作用、使命与责任、理解与支持等多方面宣传,形成对合作组织企业家的鼓励。

       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政府的关系

       武陵山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符合市场规则,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入正常轨道后,政府的工作重点应适时的进行转变。政府部门应该从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让出组织空间以扩展合作组织的选择机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政府的职责是构建起一个市场体系,规定社会经济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于市场进行整合与管理。政府除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外,还应该具备以下职能:

       改善公共交易设施。公共交易设施不足会使农民面临高昂的搜寻成本,搜寻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武陵山区大部分农户距离农贸市场比较远,尤其在交通不便、运输工具落后的山区,远离集市的农产品出售更加困难,交易成本极高。加之合作组织实力不足,大部分组织无力投资仓储设施,加工手段落后,多数农产品只能依靠中间商上门收购,以致农民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政府应当提供适当的公共产品服务,尤其要为农民提供较为便利的集中成交场所,使农户既降低搜寻成本,又避免“少数谈判”的不利处境。

       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机会主义的重要因素。在我国西部农村,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是导致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陷入高风险的主要原因,化解风险的途径就是提供信息服务。对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基础设施欠缺、技术手段落后的西部农村和农民而言,提供信息服务的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在政府身上。政府应当利用其资源优势,建立信息通道和信息服务网络,及时、迅速、全面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导航的公共服务。

       加大财政信贷等配套支持力度。资金不足是困扰武陵山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初始发展阶段的主要制约因素。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看,各国政府都对合作社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如德国巴伐利亚州每年州政府用于支持各类农民经济组织的资金约 10亿马克。美国 19 世纪末政府豁免了合作社的全部税赋,并在其后的半个世纪里一直享受着免税待遇。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往往垫支全部初始股本资金,或者委托合作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以解决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困难。我国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力度。

       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际经验表明,凡是合作社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长期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保障,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 2007 年 7 月1 日开始执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性质、法律地位、产权安排、组织成员的资格与责任权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合作组织将在严格的法律规范的引导和制约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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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山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路径选择

时间:2020-03-20 15:28:59

来源:中国扶贫杂志

作者:洪天云

改革开放以来,武陵山区的市场化进程有所加快,但总体水平较低,与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要求形成差距。

       长期以来,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分布在传统的种养业,以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为主,存在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股份制合作社比例较低、缺乏提供融资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问题。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民自身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农民培训与教育

       在我国西部农村,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存在着不可否认的素质问题和见识面的局限性。加强教育和培训可以缩短认知时滞,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进而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速度。

       加强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根本,它决定着农民的基本素质。加强基础教育,重在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资力度,注重教育投资的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从根本上解决教育对武陵山区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

       开展职业教育。首先,通过宣传教育、典型示范等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进行合作理论、民主原则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其次,通过技术知识的教育,提高组织成员的职业技能,培养农民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财务管理和获取信息、技术、市场渠道等能力和科技文化素质。

       普及市场经济知识。通过教育示范等方式,提高农民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和适应能力,增强其市场知识,培养其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强化市场观念和风险意识对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刺激作用。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严重制约了土地的规模经营。由于众所周知的土地与人口的矛盾,我国人均土地的占有量很小,在当前农村(尤其是武陵山区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条件下,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成为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最大瓶颈。必须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调整农村土地政策,促使农地规模经营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晰土地产权,以法律保障土地流转。应在确保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明确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所有制代表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的土地更多的权益,如抵押、转让、租赁、入股等等,让农民作为非所有权人享有的土地,使有限权得到充分的发挥,利用土地产权权能,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这些权能需要在政策和法律上予以明确,给以肯定和保护,要使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只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构成了完整的产权,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确立起来,土地使用权主体的权利才能得以明确。

       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一是构建适应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体制,加强对农用地的宏观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向规模经营发展的引导机制。二是形成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价格。运用土地评等定级成果,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标准。三是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管工作。各级农业、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用地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土地流转动态,指导、规范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及时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签和签证;要切实加强土地流转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加大对土地非法交易行为、违法用地的打击力度,确保农村土地市场健康运行。此外,进一步研究退包问题,应鼓励在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有稳定收入与居住条件的农户,退还承包土地。

       加强农村土地市场中介组织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土管、农经部门要根据群众意愿,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数量、区位、价格等信息收集、登记、信息发布,提供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等,充分发挥服务、引导作用。避免可流转土地供求信息的不对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搞好土地项目开发的招商引资工作;与此同时,要建立土地交易市场。二是积极发展金融、土地保险公司及中介交易组织,尝试发行土地证券,让土地价值自由流通转让;也可以建立类似于期权市场的区域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设立土地使用权标准买卖合约,形成以电脑网络为交易工具的高效交易市场。三是建立农村土地储备制度。对抛荒地或农民暂不愿耕种的土地,可由集体经济组织出面,预先办理流转手续,建立土地储备库,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发育依赖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实际上是增加土地流转中的农地供给。为此,一是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把农村城镇化和发展小城镇放在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大背景下来考虑,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在二、三产业就业机会。二是要积极推进城市化,促进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改变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城市对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排挤。三是加大户籍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步消除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况,向农民打开城门,允许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并逐步使农民由常年性外出务工,转变成稳定性移民。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培养

       武陵山区农村人力资源素质总体偏低,较低的农业比较劳动生产率又导致对现有企业家资源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落后的小农意识也不利于合作组织企业家的孕育。因此,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一方面缺乏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闯市场的带头人,另一方面缺乏会经营、善管理的高素质的企业家人才。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水平和竞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组织企业家的素质,所以,提高企业家素质是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键。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培养机制。一是注重教育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在领导能力、组织销售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这包括在农村大力普及以提高文化层次为目的的基础教育,加快以培养专业技能为目的的高等教育,开展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目的的有特色的农业教育。在教育中要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风险意识,完善企业家和潜在企业家的知识体系和人格。完善教育机制还能培养农民强烈的发展改革和创新意识以及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形成一个培养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的巨大的系统的教育环境体系。二是政府积极介入,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工作。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培养一批具有合作精神的企业家,可以选拔有一定基础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重点培养,在各级政府设立教育培训中心,定期对合作组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特别要加强对管理人员进行合作社基本制度和经营管理技能的教育,以提高现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性和经营水平,同时注意合作社骨干和合作社企业家的发现和培育。

       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家激励机制。合作组织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企业家承担着合作组织的经营风险,但其带来的利益由全体成员分享。因此,要形成企业家的激励机制。首先,是赋予企业家一定的剩余索取权激励,通过对企业家才能和绩效的评估,使其充分享受合作组织的创新收益,维护企业家的积极性。其次,通过舆论导向,对企业家的奋斗与目标、地位与作用、使命与责任、理解与支持等多方面宣传,形成对合作组织企业家的鼓励。

       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与政府的关系

       武陵山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符合市场规则,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入正常轨道后,政府的工作重点应适时的进行转变。政府部门应该从直接介入微观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让出组织空间以扩展合作组织的选择机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应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政府的职责是构建起一个市场体系,规定社会经济政策,通过法律和政策对于市场进行整合与管理。政府除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等方面外,还应该具备以下职能:

       改善公共交易设施。公共交易设施不足会使农民面临高昂的搜寻成本,搜寻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武陵山区大部分农户距离农贸市场比较远,尤其在交通不便、运输工具落后的山区,远离集市的农产品出售更加困难,交易成本极高。加之合作组织实力不足,大部分组织无力投资仓储设施,加工手段落后,多数农产品只能依靠中间商上门收购,以致农民常常处于不利地位。因此,政府应当提供适当的公共产品服务,尤其要为农民提供较为便利的集中成交场所,使农户既降低搜寻成本,又避免“少数谈判”的不利处境。

       提供信息服务。根据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信息不对称是产生机会主义的重要因素。在我国西部农村,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是导致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陷入高风险的主要原因,化解风险的途径就是提供信息服务。对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基础设施欠缺、技术手段落后的西部农村和农民而言,提供信息服务的任务自然而然地落在政府身上。政府应当利用其资源优势,建立信息通道和信息服务网络,及时、迅速、全面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导航的公共服务。

       加大财政信贷等配套支持力度。资金不足是困扰武陵山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初始发展阶段的主要制约因素。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验看,各国政府都对合作社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如德国巴伐利亚州每年州政府用于支持各类农民经济组织的资金约 10亿马克。美国 19 世纪末政府豁免了合作社的全部税赋,并在其后的半个世纪里一直享受着免税待遇。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往往垫支全部初始股本资金,或者委托合作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都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以解决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困难。我国武陵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的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应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加强公共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力度。

       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国际经验表明,凡是合作社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事业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长期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与保障,有法不依的现象比较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 2007 年 7 月1 日开始执行,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性质、法律地位、产权安排、组织成员的资格与责任权利、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与管理原则、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合作组织将在严格的法律规范的引导和制约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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